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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我很笃定:放心,这次我记性很好。不但记得把绳子在自己腰上缠了两圈,竟然还记得在咱们家冰箱和洗衣机上各缠一圈。

  忘性也不是没有好处。

  某次出门,忘了穿内衣,感觉竟然很舒适,从此以后,只要有外衣,基本就不穿内衣了。

  因为常出差,我的东西忘遍世界各地:巴黎两条内裤,伦敦一件睡衣,斯里兰卡和南非各两百美金,菲律宾一个浮潜呼吸管,巴厘岛一套指甲刀眉毛镊子等修饰工具,香港一件风衣。而在从澳大利亚返回北京的飞机上,我想起那昂贵的、老店铺里买的巧克力全数存在悉尼酒店的冰箱里,做了下一任房客的见面礼。

  直到某一天我突然发现:自己没这些东西过得也挺好。于是以后每次出差,不管路途如何遥远漫长,都拎一个手提包算数,长裤两条,T恤两件,外套帽子各一,已经是全副家当。如此竟然也无甚不便,旅途竟然轻松不少。

  唯一一次例外,是在首都机场,到了办理登机手续的柜台,我惊觉自己的提包不见了:护照、美金、信用卡、手机、机票、相机,全数失踪。满身冷汗地奔回进关时的安检口,发现一个制服帅哥正从我的包里拿出一包夜用卫生巾,按压检查,看是否毒品或者炸弹。想是过安检的时候,人大摇大摆地走了,包就忘性似乎与年龄成正比。

  T,曾经与我抵死缠绵。一刀两断的时候,我每呼吸一次,都会觉得内脏生疼。我从不记录他的号码,因为笃信一定刻骨铭心。可现在,我几乎连他的脸和声音都记不清楚了。他发来短信,我问:你谁?

  M,他的文字像即将爆发的火山一样充满张力,他像疯子一样给我写了一封又一封情书。那时候觉得他是我一辈子都逃不开的阴影与噩梦。如今,我只依稀记得当时的震撼,却忘了因由。

  L,我大学时代的梦中情人,前几年再见时,他已经发胖秃顶,我想了又想,也没记起当年为什么找各种理由给他打电话,听他胡说八道到凌晨也觉得幸福。

  C,我记得我是把他给伤了,老死不相往来,具体怎么伤的,忘了。

  甚至是猪,我似乎也忘了他如何背叛,我又是如何歇斯底里;手上的血洒了一墙;半夜去买包烟狂抽到凌晨,虽然我讨厌烟味,被呛得涕泪横流。

  不能再写下去了,文字似乎有恢复记忆的功能。

  一个船员问船长:“如果我知道某样东西在哪儿,可暂时没法拿到它,算不算丢呢?”

  船长说:不算。

  船员:太好了。您的咖啡壶在海底。

  忘了不是丢了,忘了是我们把某样东西沉在海底,不予打捞。

  我知道记忆可以快进,每一次播放,都会忽略其中的某些片断,日子久了,自己竟然也恍惚了,好像那些事情真的没有发生。

  但奇怪的是,我仍然能记起那些曾经讨厌的家伙,可见人们更容易忘记幸福而念记痛苦。而且我怎么一点儿都没有“一笑泯恩仇”的心胸呢?想起这些小人,还是衷心希望他们能被“强奸一百遍啊一百遍”!

  好在有人忘性比我更大。

  水晶,我的同事,某次出门时忘了穿内裤,小风儿一吹,裙摆飘扬—有点凉,自觉像《本能》里的莎朗?斯通。

  另有一次去北大游泳,忽见一哥们儿,很拽的样子走进来,泳帽泳镜俱齐全,身上却一丝不挂。见者均大喊:“出去!”哥们儿不解:“为啥?”几乎全泳池的人都大喊:“你忘了穿衣服!”哥们儿遂夹着尾巴逃跑了。我至今记忆犹新,那位哥们儿估计早已有意遗忘这件事了。可见人心不古,总能记住别人的苦。

  我不准备纠正自己的忘性,我不酗酒,不抽烟,不吸毒,不滥交,所有发泄苦闷的办法都用不着,因为我善忘。这真是个惠而不费的办法,忘记日子里所有的痛苦,过得稀里糊涂也是种境界。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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