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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艾早看见我,马上松一口气,说:"先帮我搬开车,我使不上劲儿了。"

  我搬开车,扶她起来的时候,才发现她的脚腕处伤得厉害,不光擦破了一大片油皮,还有好几处伤口在流血,血珠渗出来殷红殷红,像踝关节上突然开出来的花。我伸手拉她时,她腿一用劲,血流得更欢畅,花朵儿顷刻间变成小溪流,滴滴答答蜿蜒而下,把她脚上的凉鞋弄得粘粘糊糊。

  艾早没哭,我已经吓得哭了。我边哭边抽抽嗒嗒问她:"怎么办啊?艾早怎么办啊?"

  艾早低下头,仔细研究了她的脚腕后,皱起眉头:"该死的张根本的车。"

  她不怪自己,直接把原因归罪到张根本头上。她说得也有道理:如果不是一辆加重的男式自行车,一个跟头不会摔得如此惨重。

  旁边那个倒地的陌生人忽然开了口:"找一条布带子,先把她伤口绑上,绑紧点儿。"

  我手忙脚乱找布带子,哪儿都找不着。如果是冬天,或许还有系裤子的腰带,还有围巾什么的,可是现在我们穿着松紧带的短裙,连根布丝儿都抽不出来。

  那人看见了我的窘迫,二话不说,歪在地上,一只手把自己的衬衫撩上去,咬在嘴里,嗤地撕开一个口子,吐出衣角吩咐我:"你来接着撕。"

  我这才明白,他那只别别扭扭伸在前面的胳膊,可能也出问题了,一点劲都使不上了。

  扎好了艾早的伤口,我准备用自行车送艾早去医院。扶起车子后我不由地傻了眼,因为车的整个前轮都别了过来,龙头与车身别成一个委委屈屈的"7"字,我拼尽全力也无法让它复原。

  那个陌生男人叹口气,把一只手伸给我:"拉一把!"

  我糊里糊涂地抓住他的手一拉。他借势站起身,然后走到艾早面前,弯下腰,命令道:"爬到我背上。"

  我很吃惊。艾早看了看我,也很吃惊。要知道他同样是个伤员,或许还伤得更厉害,胳膊断了什么的。我们是规矩人家的女孩子,做不出来那种赖着人家的事。

  他蹙起眉头,着急:"快呀!我伤的是手,不是脚,背个人不碍事的!"

  这样,我只好帮助艾早爬到他背上,然后就地锁上自行车,跟着他们去了医院。

  那是我们见到陈清风的第一次。整个的过程,仓促,简单,甚至有一点着急慌忙的窘迫。我只记得当我凑近过去撕他衣服的时候,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淡淡的烟味。他是个抽烟的男人。

  接下来,和陈清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往下发展。很多读者喜欢看"一见钟情"的故事,实际上,我们那一天对陈清风没有任何感觉。他是乡村知识分子出身,颜容打扮或多或少有一点土气,但是在他的身上,却有一种奇妙的跟现实脱节的东西,一种能够在短时间里让你忘却凡俗,灵魂飞升,想象力自由翱翔的特质。他后来让我着迷和喜欢的,正是他身上那种穿梭在时间和空间中的非凡。

  但是一九七六年的那天,我和艾早都没有看清楚他。去医院的路上,陈清风背着艾早,始终是埋头走路。而且他歪着肩膀,身体往一边倾斜,看上去姿态别扭。我意识到他是在护疼。如果他胳膊已经折断的话,把一个人背到医院真是够戗。是不是应该拦下他,另想办法送艾早去医院呢?我心里是这么想过的,可是我选择的是沉默。

  沉默着赶路,沉默着忍受疼痛,沉默着流血。三个人把沉默一直保持到医院。

  外科急诊室有里外两间房,中间用一道白色棉布帘子隔开。我陪着艾早在外间,接受一个年轻的实习医生的治疗。陈清风被另一个老医生带到了里间。当时艾早腿上的布条已经被血染透,牢牢实实地粘在伤口上,医生试图剥离时,艾早疼得尖叫,死命抓住我的手。到医生用酒精棉球为她清洗伤口时,她的叫声已经让我浑身发抖。我斜着眼睛,又害怕往那处皮开肉绽的地方看,又忍不住不看,所以我当时的全部注意力都在艾早这边,竟忘了里间还有另一个负伤的男人。

  不知道什么时候,里屋突然传出"啊"的一声惨叫。那一声叫喊猝不及防,竟盖过艾早的呜咽。我们两个人吃惊地尖起耳朵,抬了眼睛,等着下面更多的续篇时,老医生把门帘嚓地拉开,陈清风低了头抱着胳膊从帘后出来。医生对外屋吃惊不小的三个人解释:"没事,脱臼,已经妥了。"

  陈清风托着胳膊,转头朝我们一笑,就此作别。

  他跨步出门时,我从眼角中瞥见他身上很显狼狈的衬衫。那衬衫被我沿下摆撕去了一条,因而穿在他身上短了一截,好像他的个头突然间变矮了一样。我很惭愧,觉得事情不应该这么结束,艾早撞了他,我又撕了他的衣服,可是他此时谦恭的神情,倒好像自己是个倒霉的肇事者,在小心地请求我们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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