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网文网 > 不负如来不负卿① / 小春 >
十八


  他牵着一个小孩,大概十岁左右,脸有些圆,细白的肤色接近龟兹人,跟罗什长得很像,但更可爱。与罗什同样的浅灰眼眸骨碌碌转悠,看见我时有些吃惊,仔细地盯着我看了半天。我冲他笑,又偷偷扮了个鬼脸。小家伙一愣,赶紧别过脸。

  毫无疑问,这个印度人就是那将嗣相位却辞避出家,东渡葱岭被龟兹王聘为国师的鸠摩罗炎,鸠摩罗什的父亲,当年耆婆费尽心思要嫁的人。连罗什的祖父鸠摩罗达多,也有"倜傥不群名重于国"的记载留于世。而那酷似罗什的小孩,就是他的弟弟,我忘记他弟弟叫什么名字了。慧皎在《高僧传》里仅记载了一个名字,他在历史发展中,只作为鸠摩罗什的弟弟存在而已①。

  王后终于停止哭泣,将罗什和耆婆带到鸠摩罗炎身边。耆婆对她曾经的丈夫也行双手合十礼,鸠摩罗炎眼里流露出浓浓的眷恋与思念。他应该更想搂她入怀的,定定地盯着她好几秒,还是回以合十礼。小家伙可没管三七二十一,一头扎进母亲怀里号啕大哭,耆婆也拥住小家伙,泪流满面。罗什用跪礼见父亲,被鸠摩罗炎赶紧扶起,父子俩都情绪激动,用梵文交谈了起来。

  欢迎仪式进行了有一个多小时,鸠摩罗炎向白纯提出让母子俩回家去住,耆婆没有反对,看来也是念子心切。于是我跟着一起住进了国师府。

  我问清楚了罗什弟弟叫Pusysdeva,是梵文,按古汉文翻译原理,应该翻成"弗沙提婆",又是个拗口的名字。

  注释

  ①南北朝时期僧人慧皎著《高僧传》记载鸠摩罗什的身世:"鸠摩罗什,此云童寿,天竺人也。家世國相。什祖父达多。倜傥不群名重于国。父鸠摩炎。聪明有懿节。将嗣相位。乃辞避出家。?

  度葱岭。龟茲王闻其弃荣甚敬慕之。自出郊迎请为国师。"

  关于弗沙提婆的出身:"顷之,什母乐欲出家,夫未之许。遂更产一男,名弗沙提婆。"有些资料说弗沙提婆在三岁便死去,耆婆因为伤心欲绝,所以出家。这个说法并不见诸正史或慧皎、僧肇等人为鸠摩罗什所著的传记中,所以不准确。

  十一我又收了个徒弟

  耆婆和罗什在家仅住了三天,就搬到王新寺去了。这是王家的寺庙,就在王宫西侧,离国师府走路一刻钟左右。罗什离开家前已经为我做好了安排:我作为他的汉语老师,继续住在他家,他每天下了晚课就到我这里学习。

  至于去中原汉地的事情,因为已经入冬,下雪阻路,商队早已停止继续向前。我要走,也得等明年开春。我倒也不急着离开,刚到龟兹,我还没开始考察工作,吐火罗语也只是学了个半瓶醋,有人愿意供我吃住,我也乐于接受这份教职了。

  一家之长鸠摩罗炎非常慈祥,对我总是彬彬有礼,像个儒雅的大学教授。要是我们学校有像他一样的教授,估计全校女生都会选他的课,连走廊也坐不下。我常忍不住想,如果让他教梵文,那季老就可以不用犯愁没人愿意学梵文了。他对我极为放心,从不过问我的教学方式,而且在罗什夸奖我教导有方后又给了我一个学生。

  粗粗在龟兹王城--延城走过几次。这个绿洲古国有三重城郭,城防甚严。位于中心的王宫恢弘壮丽,焕若神居。整个延城的面积比我曾经考察过的温宿城大了五六倍不止,城里佛教气氛浓烈,到处可见大大小小的佛塔寺庙。

  龟兹北依天山,在西域各国中算得上水资源丰富,所以田种畜牧发达。天山山脉中有丰富的黄金铜铁铅锡,矿产供应全西域。加上地处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商业兴盛也带来了手工业的繁荣。龟兹的富裕,在整个西域排第一。①

  每日连绵的丝绸驮马挤满官道,潮水般的各国商客云集市场。走在龟兹城里,简直就是人种博览会:月氏、乌孙、匈奴、高车、突厥、鲜卑、柔然、蒙古、波斯、大食、天竺,甚至希腊罗马等欧洲人种,当然还有为数不少的汉人。每每走在街上,都能让我停住脚步,对着服饰肤色各异的行人发呆,直到被在一旁领着我的新学生严重鄙视,才恋恋不舍地继续挪步。

  说起我的新学生,唉,眼下,正让我无比的头大。

  一个长得超级可爱皮肤细白的小家伙正拿着我的素描本,用铅笔在上面乱涂鸦,然后用橡皮擦掉重画。他把我这个可以反复利用的书写工具当成最新的玩具,画得不亦乐乎。

  我在一旁心疼地念叨:"小少爷,小祖宗,小魔头。你以为我家开文具店哪?橡皮被你擦掉半支,铅笔被你画得只剩半支,纸也被你写坏三张。你知不知道这都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被你耗掉了,这时代你到哪儿去买给我?"

  其实我包里还有,不过谁知道我要在这古代待多久,省着点用总是没错。

  他不理睬我,还在继续画。反正他也听不懂,我是用汉语说的。在画坏了第四张纸时我终于忍无可忍了,用吐火罗语大吼一声:"别画啦!"

  我的河东狮吼对这个小鬼一点起不了作用。他抬头,两只忽闪忽闪的大眼睛对着我拼命放电,他的眼睛也跟罗什一样,继承自父亲,是浅灰色的,卷卷的红褐色头发却是承自母亲。他浅灰色的眼珠转了两转,将铅笔丢在几案上,顺着地毯爬到我面前。硬挤进我怀里:"那你唱歌给我听!"

  又来了!自从有一天鸠摩罗炎去姑墨办事,几个晚上不回来,小家伙就天天晚上钻到我房里硬要跟我睡。我为了让他少点折腾,唱了个儿歌给他听,他就开始天天要我唱歌,还得不重样的。我的现代歌曲,全变成了催眠曲,唉,真是糟蹋啊。

  我叹气,让小家伙坐着靠在我怀中,唱起周华健的《亲亲我的宝贝》,一边轻轻拍他的背。小家伙闭着眼睛,长长的睫毛映衬着高高的鼻梁,还真是可爱。

  我其实能理解他为什么喜欢黏我。他的母亲和哥哥都侍奉佛祖去了,母亲在他六岁就出国,四年多没有音讯。跟他最亲的奶妈前些年也过世了。家中虽然有丫头保姆,却无法给他最需要的母爱。而在他这个年龄,需要有玩伴,虽然每天白天他都要进王宫跟王子们一起读书,可是回家后没有人能陪他玩跟他疯,比他大三岁的哥哥早就是一副小大人样,又有四年没在一起,他每次看见罗什都有点战战兢兢。

  所以我的出现,扮演了母亲和玩伴的角色,让他每天有个可以撒娇的对象。他在我身边所有调皮的举动,其实都是为了能吸引我的注意,让我对他多一份关心罢了。只是苦了我,每天被迫既当小兵又当敌人,先跟在大将军身后听候调令,汇报军情。然后又装腔作势地跟大将军呼啊呼啊地对打,最后高举白旗大叫饶命。唉,跟个精力旺盛的小孩上蹿下跳,每天把我累个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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