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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已嫁守寡

  这是人数最多的一派。一个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固然也好,但是改嫁也未尝不好。年纪轻轻的就开始守寡,总未免有点那个!明朝徐文长的那篇《贡氏传》里,描写贡氏的守寡论,很有代表性:

  贡氏某处人,嫁郡诸生某,某某地中名士。贡助之方成学,顾婴疾且死,执贡手曰:“吾不能偕子以室矣!欲待子以穴,得乎?”贡泣曰:“幸而更举案以从,妾之愿也,即不讳,妾有把中握帚,为君除棺中埃耳!不待我以穴,将何为?”某遂瞑。贡则抚其所遗孤女以居,未几,女亦死。

  母怜之,则来相规慰曰:“一婴要不能有,而欲子以终身,可乎?”贡则复位曰:“良人谷而不后,天也;若守节则人耳!”乃剪发以誓。母数迎之,偶为一归……阅四十乃死,盖年六十矣〔注三〕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寡妇守寡的多,殉夫的少,这个原因大都是为了要养儿女(甚至遗腹子),或者养舅姑(公公婆婆)〔注四〕,基于这种养老育幼的缘故,故中国的寡妇殉夫数目,赶不上印度。

  这一类观念演变到极致,甚至太太在丈夫死前就要有一番决绝的表示;像房玄龄年轻时,有一度病得要死,他向太大说可以另找新欢,他的太太为了表示绝不变心,特地将自己一只眼睛挖出来!后来房玄龄的病好了,可是太太却变成一个独眼龙。

  再嫁困难

  由于“处女膜主义”到“泛处女主义”的作祟,一个把“处女膜”给了男人的女人,再想凭无膜之身,博有膜之报,自然就难难难了。所以寡妇再嫁也好、离婚改嫁也罢,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与讥讽。像元朝李有《古杭杂记》中所挖苦的:“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宋人秦观《淮海集》中“蔡氏夫人行状”里记蔡氏年十四适同郡环生,生故疾病,成礼十六日而卒,夫人虽幼,居丧事舅姑孝谨如成人。已而其舅又卒,为之斩衰、蔬食、诵佛经,无复更嫁意。于是其母与诸昆弟率亲族数十人即环馆,夺之,曰:“若十四而适人,十六日而夫死,为夫之丧三年,舅之丧又三年,若为人妇,亦至矣!

  又不欲更嫁,无乃过乎?且环父子俱止嗣,若虽欲守志,将谁与居?”夫人悲哀,迫不得已,遂去环氏。一年而归徐君……俄而〔徐〕君病且殆,夫人曰:“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蚓又如此.生复何聊?吾其决矣!”因不食,潜使一媼市砒霜……徐君没二日,而夫人亦卒矣……年三十九。

  这个故事,把“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观念完完全全显示出来了。

  上面五种“泛处女主义”的类型和流毒,有的已经消失了(如烈妇烈女的旌表、贞节牌坊的颁赐);有的已经减少了(如自动殉情、未嫁守贞);有的似乎还是遗风犹在(如守寡的重视、不守寡的歧视、离婚的不易、离婚后再嫁的困难、订婚的约束力太大等等)。这些遗风,都是会被洋婆子暗笑的,也都是回光反照的精神国粹。这种国粹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的社会里,还是经常要间歇性的发作起来。

  例如十个月前,招商局海张轮失事,三副殉职了,他的太太却服毒自杀。报上立刻冒出了旧道德的词汇,说是“痛夫遇难,贞妇殉节”,接着就来了读者投书,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的台北《征信新闻》上,居然发布了这样的“读者之声”:

  祁夫人贞烈足式·请建碑以宏社教顷读十六日责报惊悉沉没海张轮三副祁英遗嫡祁陈云利女士因痛念亡夫,竟放弃三十余万恤金不领,自杀殉夫,遗书三封充满着爱亡夫、爱国家、爱社会孤儿的情意,表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为妇女留下不朽典范,本人与祁君夫妇并无一面之识,但对祁陈云利此种烈女节妇伟大的表现,致无上的敬佩,当此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政府表扬好人好事不遗余力,为转移社会风气发扬国有伦理道德计,谨请贵报转请社会人士及中华民俗改进会,洽请招商局将祁妇应领三十万恤金,在高雄基隆两港口公园内建一烈女节妇纪念碑,表扬祁妇忠贞亮节永垂不朽。

  这就是我所谓的“精神国粹”的“间歇性发作”。因为祁太太的自杀,是基于她的感情和信念,她为这种感情和信念轻生,不管有无必要,对她个人总归还是一种解脱方式。但是这时候出来几个腐儒,认为“贞烈足式”、“不朽典范”、“忠贞亮节”,而要“建碑以宏社教”、“发扬固有伦理道德”、表扬“烈女节妇”,这就是胡闹了!因为现代化“伦理道德”、“好人好事”的典范,已不是“自杀殉夫”时代的标准了,一个不肯“自杀殉夫”的女人,既不碍其“伦理道德”,也不伤其“好人好事”,换句话说,“伦理道德”与“好人好事”并不以“自杀殉夫”为要件,而一个现代化政府,正应当“转移社会风气”,要使它“人心不古”。

  “人心不古”才能“世风日‘上’”,才能没有无谓的愚忠愚孝愚贞愚节,才能走向理智的爱国主义、合理的男女平权思想,以及人道而不野蛮的性观念。只有那样,我们的五千年礼义之邦才不会再有“桀犬吠尧”的现象、不会再有讨姨大大的现象。

  不会再有新时代的“阿毛”和新时代的“王三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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