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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2)


  查尔斯加快了脚步,避开了那歌声和歌词的嘲弄。不过那声音使他想起了伦敦空气中的另一成分——罪恶的气息。当然,他没有亲眼看见这种罪恶,但它象煤烟一样,可以教人闻到它的气味。他不时地看到几个妓女。她们眼巴巴地看着他走过去,而不去纠缠他(查尔斯的举止完全是绅士派头,她们不敢近前,因为她们只能寻找低档猎物)。罪恶并不完全体现在这些可怜的女人身上,而是大城市给人的诡秘感。在这里,一切都可以隐而不见,秘而不闻。

  莱姆是个小镇子,外来人总是处在众目睽睽之下。而在伦敦这个大城市里,彼此却视而不见。没有人转身看他一眼。他几乎象个隐身人,象个不存在的人。这倒给他一种自由感,然而这却是一种可怕的感觉,因为他实际上已失去了自由——总之,他象失去温斯亚特庄园一样地失去了自由。他生活中的一切都失去了。一切都在提醒他,他失去了自由。

  一男一女从他身边匆匆走过。他们讲的是法语,肯定是法国人。查尔斯听后,心想自己此时要是在国外该多好。从那里再去其他国家……再次出国旅游!要是我能摆脱这一切该多好,要是我能摆脱这一切该多好……他反反复复地说着这句话,说了不下十余遍,随后又苦笑着摇摇头,责备自己这么不实际,这么浪漫,这么不负责任。

  他从一个马厩旁走过。那样的马厩在当时已经算不上是很象样的了,然而它还是在发挥着原来的作用,照旧用来养马。马的鬃毛被梳理得干干净净。马车停在马厩外面,套上车的辕马啪嗒啪嗒地用蹄子刨着地面。马车夫一面刷洗马车,一边大声地吹着口哨。一切都是在为晚间的社交活动做准备。一个念头蓦地涌上查尔斯的心头:下层社会的人比上层社会的人过得快活。他们并不象激进派所宣扬的那样,在愚蠢的富人下面痛苦地呻吟着。他们更象是幸福的寄生虫。他记得几个月前在温斯亚特的花园里偶然看见一只刺猬。他用手杖戳它,使它蜷缩起身子。他看见在它竖起的皮刺间,有许多跳跳蹦蹦的跳蚤。在生物学方面;他有丰富的知识,因此对世上这类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不仅不感到憎恶,反而饶有兴趣。现在他神情如此忧郁,足可以认清刺猬是什么样的动物了:它唯一的自卫手段是装死躺下并竖起皮刺;他自己就是这样一种动物,一种竖起贵族皮刺的动物。

  过了一会儿,他来到一家小五金商店门前,站在店外从窗口望着柜台,望着头戴礼帽、腰系围裙的老板。那老板正在数一些蜡烛给一个十岁光景的小女孩;那女孩望着他,红红的指头夹着一个便士,向他高高举起。

  买卖。商业。他涨红了脸,想起了弗里曼先生对他的提议。这当儿他已明白过来,那种提议是对他所属阶级的侮辱与蔑视。弗里曼应当懂得,他查尔斯是永远不会去经商的,永远不会去当老板。那种建议一提出来时,他本应当断然拒绝的。但是,他的一切财富都要来自弗里曼,在这种情况下,他又怎能拒绝呢?查尔斯心中不满的原因正在于此:他感到自己是一个被收买的丈夫,是他岳父的傀儡。不过,在他那个阶级中,婚姻在传统上都是如此。这种传统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发展起来的:在那个时代。上流社会的婚姻是一种公认的买卖合同,丈夫和妻子都得遵守合同的条款,即用金钱来购买地位。可是如今婚姻却被说成是贞洁,是神圣的结合,是基督教用以创造爱情的方式,而不是纯粹的互相利用。即便是查尔斯愤世嫉俗地接受这种传统,但他也知道,欧内斯蒂都决不会允许让爱情在他们的婚姻中成为次要原则。她永久的标准就是要查尔斯爱她,而且只爱她一人。然后,在他们的婚姻中,才能讲到其他必须的事情:他对欧内斯蒂娜的金钱应感恩戴德……

  查尔斯象是被支配命运的魔术所驱使着似地来到一个角落。在一条黑乎乎的街道的尽头有一排灯光通明的高大房屋。他原以为此时应当走近皮克迪里街了,谁知这黑暗街道头上那片光灿灿的房子却在北侧。他明白过来,自己迷失了方向,无意间来到了牛津街……看来是命运的安排。就在这条街上,他望见了弗里曼先生的巨大商店。象是被磁石吸引着一般,他身不由己地穿过小巷,来到牛津街,看到了整个盖着黄瓦的巨大建筑物。大商店的窗户不久前刚换上了厚玻璃,里面摆着成批的棉花、花边、衣服、布匹,等等。每件商品上都贴着雪白的价格标签。商店仍在营业,顾客进进出出,川流不息。查尔斯很想进去看看,可是怎么也迈不开脚步。他觉得宁愿作个乞丐,蹲在店门口,也比走进去要好受得多。

  这倒不是因为那所商店在他心目中不再是作弄人的玩笑,不再是远在天边的金矿,不再是海市蜃楼。此时,它威风凛凛地矗立在那儿,象一架巨大的发动机,一头庞大的野兽,正在张着血盆大口,企图吞噬走近它身边的一切。对于许多男子来说,即使能在这里站一会,了解一下这幢大楼的情况,了解一下它里面的金银财宝和它的威力——这都是查尔斯垂手可得的东西——也会感到极大的幸福。然而,查尔斯自己却呆立在街对面的人行道上,对这一切视而不见,象是希望自己能够将它永远忘却似的。

  毫无疑义,查尔斯对弗里曼先生的建议采取拒绝的态度,这其中有他不光彩的一面——一种势利态度,一种按他高贵祖先的信条行事的思想。同时,他的拒绝不能说与他的懒惰不无关系。他害怕工作,害怕每日如是的单调工作,害怕埋头处理琐碎事务。另外,他也有些胆小,对其他人,特别是下层社会的人,他感到畏惧,这一点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了。他影影绰绰地看到他们涌到橱窗前,看到他们从门口进进出出,络绎不绝,他厌恶跟这些人打交道。这种事是万万做不得的。

  然而,他对那个建议的拒绝也有着高尚的理由。他认为,对金钱的追求并非是生活的主要目的。他自然永远不会成为达尔文或狄更斯,不会成为伟大的科学家或文学家。最糟糕的是他只能成为半瓶子醋的业余爱好者,成为一个懒汉,一个只让别人工作而自己却毫无成就的平庸之辈。可是他对自己的碌碌无为有某种奇怪的自尊,觉得自己甘愿碌碌无为(除象刺猬的那种皮刺之外一无所有),这倒是贵族所保持的最后一点体面,也几乎是他最后的一点自由。他心里非常明白:一旦他走进那个店里,一切就都完了。

  大家可能认为查尔斯所处的是一种历史性的困境。我不想为贵族作什么辩护。在很久以前那个四月的夜晚,查尔斯就悲观地想象过贵族是一个正在灭亡的“物种”,到一九六九年我在写这部小说时,这一点比那时更显而易见了。死亡并不是事物的某一方面,而是事物的本质。死亡的仅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本身是永存的。在贯穿于我们叫作生存的这一系列灭亡形式之中,在某种劫后余生的东西。对维多利亚时代贵族绅士最好的品性,我们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骑士身上,也可以从现代我们叫作科学家的身上看到。正是从这一点上看,历史的长河总是不停息地奔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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