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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替她篦头当然远不及替麝月篦头亲切自然,又有麝月晴雯个性上的对照。如果替红玉篦头也被晴雯撞见了,红玉与晴雯一样尖利,倘若忍让些,也是为了地位有高低。晴雯与麝月地位相等,一样吃醋,对红玉就像是倚势压人,使人起反感。

  麝月后来成为实生活中作者的妾。她的"正文"——最能表现她的为人的——却是套用红玉篦头一段,显然是虚构的,不是实事。这是此书是创作不是自传的又一证。

  但是麝月晴雯红玉金钏儿到底都是次要的人物,不能以此类推到主要人物上。书中有许多自传性的资料,怎见得不是自传性的小说?

  第二十一回总批引"有客题红楼梦一律":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末句引"红楼梦"末回情榜宝玉评语。下面又说作这首诗的人"深知拟书底里"。看来批者作者公认宝玉是写脂砚。而个性中也有曹雪芹的成份。第三回王夫人提起宝玉,说"我有一个孽根祸胎",批"四字是作者痛哭"。

  书中的家庭背景是作者与脂砚共有的,除了盛衰的变迁与"借省亲写南巡",还有以祖母为中心的特点。曹寅死后他的独子曹颙继任江宁织造,两年后曹颙又早死,康熙帝叫曹寅妻李氏过继一个侄子,由他继任江宁织造,以赡养孤寡,因此整个这份人家都是为李氏与曹颙遗孤而设,李氏自然与一般的老院君不同。一说曹颙妻生了个遗腹子曹天佑,那么阖家只有他一个人是曹寅嫡系子孙。脂砚如果是曹天佑,那正合宝玉的特殊身分——在书中的解释是祖母溺爱,又是元妃亲自教读的爱弟。

  第九回上学,"宝玉忽想起未辞黛玉",戚本批注:"妙极,何顿挫之至。余已忘却,至此心神一畅。一丝不走。"没有署名,但是当然是脂砚了,原来黛玉是他小时候的意中人,大概也是寄住在他们家的孤儿。宝钗当然也可能是根据亲戚家的一个少女,不过这纯是臆测。

  第二十八回宝玉说药方一段,庚本批:

  前"玉生香"回中,颦云他有金你有玉,他有冷香你岂不该有暖香,是宝玉无药可配矣。今颦儿之剂若许材料皆系滋补热性之药,兼有许多奇物,而尚未拟名,何不竟以暖香名之,以代补宝玉之不足,岂不三人一体矣。己卯冬夜。

  己卯冬是脂砚批书的时间。甲戌本将这条眉批移到回末,作为总评,下有笔迹不同的一行小字:"倘若三人一体,固是美事,但又非石头记之本意也。""新编红楼梦脂砚斋评语辑校"(陈庆浩撰)将这行小字列入"后人批跋"。

  第二十二回贾琏凤姐谈宝玉生日,凤姐告诉他贾母说要替宝钗作生日。下有批注:"一段题纲写得如见如闻,且不失前篇惧内之旨。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不闻为作生辰,却云特意与宝钗,实非人想得着之文也。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似乎是棠村批的,引第十三回批秦氏死后阖家"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棠村。"(署名为靖本独有)

  第二十二回这一段上有畸笏一条眉批:

  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丁亥夏,畸笏叟。

  这条批与贾琏凤姐的谈话无关,显然是批那条双行小字批注。那批注是解释贾母并不是移爱宝钗了,不过替黛玉作生日是意料中的事,所以略去不写。畸笏大概觉得这解释是多余的,钗黛根本是一个人,没有敌对的形势。

  第四十二回回前总批也是钗黛一人论: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可能也是畸笏,批的是早本"红楼梦"或更早的本子,此回回数与今本有点不同。

  畸笏编甲戌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在一七六七下半年或更晚。他移植散批扩充回末总评,此处把脂砚的一个眉批搬了来,后又在下面加小注,批这条批,显然是引他自己近日批第二十二回的一条眉批,"石头记本意"亦即"执笔人本旨"。除了畸笏自己,别人不会知道另一回内有条批可以驳脂砚此批。现存的甲戌本上,这条小注与抄手的笔迹不同,当是另人从别的本子上补抄来的,所以今人误认为后人批语。

  脂砚如果不能接受钗黛一人论,也情有可原,因为他心目中的黛玉是他当年的小情人。其实不过是根据那女孩的个性的轮廓。葬花、闻曲等事都是虚构的——否则脂砚一定会指出这些都是实有其事。别处常批"有是语"、"真有是事",但是宝黛文字中除了上学辞别的一小段之外,从来没有过。

  黛玉这人物发展下去,作者视为他理想的女性两极化的一端。脂砚在这一点上却未能免俗,想把钗黛兼收并蓄。如果由他执笔,恐怕会提早把红楼梦写成"红楼圆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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