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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节:我要做你女友

  刚认识丁灵那会儿,北京还常下大雨,我还很习惯冒雨回家。一个朋友的饭局上我第一次认识了丁灵,那年夏天开始,她成了我的第一个女友。

  男人们都有个习惯,总喜欢把和自己交往过的女孩美化,以显示自己的眼光不俗,于是总喜欢用各种让看官想入非非的美妙词汇进行描写。哪怕是多么难看的姑娘,男人都能找到她的一丝优点,而仅仅是对这一丝优点进行描绘都使这个姑娘看起来象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似乎这地球上所有的超凡脱俗的姑娘都那么一不小心被自己碰到了似的。作家更是如此,作家笔下的女孩在读者看来总是那么可爱,哪怕作者注明:此女乃恐龙。但是看了这书的男人们都会认为:如果自己也能找到这样的女孩那就死也无憾了。所以我老是觉得,凡是写小说的人都应该把书中主人公在现实中的原型照片贴在书的扉页上,以免使读者误入歧途。

  照一般小说的写作顺序,我现在应该竭尽所能,掏空思想,运用小学到现在所有学过的美妙或是不俗或是什么的词汇及语句,对丁灵进行外观描写,对丁灵进行性格铺垫,以便勾引读者看下去,以便让读者对丁灵产生兴趣。可是正如刚才想的,因为我喜欢她,我就会把对她的描写夸张化,写的或许像西施在世,又或许像电影演员,所以还是不要说了。不过,总之我很不愿和她上街,因为她的回头率蛮高,而我实在长的很难看,除了她以外,每个认识了我们的人都会说我们不搭配,至于我们分手时居然有两三个帅哥为她鸣不平,找我来打架的事似乎说明丁灵还不是个大恐龙。

  那次饭局时,丁灵坐在我的旁边,我朋友告诉我,丁灵和她旁边另一个女孩都是他以前的同学,于是我就和她随便聊了几句,其实后来想起来,我似乎没和她说几句话,那天吃着饭时就下起了雨,那两个女生都带了雨伞,于是走的时候,我和朋友拿了丁灵那把相对大些的伞,后来那伞我打回了家,随手放在了哪却再也找不到了……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我接到了一个电话,她说她叫丁灵,我半天才想起来她是谁,却怎样也想不起她的样子。顺便说一句,我对长相还行的姑娘有种习惯性失忆,名字和长相一类的东西转眼就忘,反而是难看的记的深点,我总结后认为难看的姑娘给人带来的感观和心理刺激要成倍的高于美女。

  “王彬说我的伞在你那里?”

  “是~”

  “哪天能还给我?”

  我告诉她很快,快到何种程度?快到当天晚上我就见到了她,并且请她吃了顿饭,因为我把伞送到她手里的时候,她对我说这不是她的那把伞。于是我为了谢她的一伞之恩请她吃了顿饭,并且许诺第二天送来她的伞。临走时我仔细询问了她的伞的特征,并信誓旦旦的保证这是小事一桩。

  我的家里倒有几把伞,有的还是朋友来玩时落下的,谁又会在意一把伞呢?几元一把满大街都是。可是我为这几块钱翻箱倒柜居然一无所获,简单的说,伞,我找不到了。

  于是我打电话给丁灵,告诉她伞丢了。

  “不管,!!!你给我找!!”

  没想到她居然这么生硬,我赶忙嘻皮笑脸的说尽好话,并且保证给她买把又贵又好看的伞,哪怕是陪她转遍北京所有的伞摊儿都一句怨言都没有。

  “没用,我就要我那把伞!”

  我晕,真气人,没见过这么事儿的,总之我是嘴皮子磨破也没能不叫她说那句“我就要我的伞”

  于是,第二天我又请她吃了顿饭,算是赔理,我给她买了把新伞她根本就不要,但总算也是拿我没折,把我放回了家,不过,我答应她我会拼命的找那伞,一找到伞就还给她。

  叫我郁闷的是,那伞我却一直找不到,因而以后每次下雨时,她就会像鬼魂一样给我打电话,然后问我:那伞你找到没??快还我。

  于是我又会请她吃顿饭,并且像得罪了她却要私了一样逗她开心,陪她说笑,偶而还会陪她逛街。而且北京那阵几乎天天下雨,所以隔三差五我就会请她吃饭,也所以很自然,有一天,我们走到了一起。

  有时候我觉得挺烦她的,因为她总是会忽然问我是不是找到了她那把雨伞,弄得我莫名其妙,而且她偶尔会忽视我的存在,有时候我甚至觉得她对我不冷不热,不过也好,那个时候的我总喜欢自由自在,她不像别的女孩儿一样那么粘人,我反而乐得逍遥。

  不过有那么一天,一次我和她亲热的时候,她忽然问我以前有几个女友,我说一个没有,她说不信:“看你和我第一次时那么熟练,不像呀!”

  “没女友不代表没有过经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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