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的年代

一二七


    她独自坐在房东的炕上,反复地问着自己:难道是我错了么?难道我真的离开了党吗?不,我没有错。我要捍卫真理。她决心做一个高举真理火炬的共产党员。她写道:
   
    “我没有离开真理,也没有离开党。我决不是一个人,我同党在一起,同七亿人民在一起!哪怕暂时只有我一个人,我也要参加整党。”“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应当无所畏惧的,我襟怀坦白,因为不是为了谋求什么私利,不是维护利益相关的某一宗派和阶层,……我要敢于正视真理,不管真理使人多么痛苦!”
    张志新的英雄气概,使“四人帮”害怕了。辽宁省“四人帮”的死党下了逮捕令。
    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戴上手铐,昂首挺胸地朝吉普车走去。
   
    张志新被捕后,看守所、法院对她进行了多次审讯。每次她都理妆整容,从容地步进审判厅。她在审判庭上,每次都郑重声明:我没有罪,我不是罪犯,你们不可以用对待罪犯的口气同我说话。
   
    下面是提审的部分记录:
   
    “你为什么这样嚣张地攻击林副主席?”
   
    “这是我的看法,这不是反革命行为。”
   
    “反对林副主席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
   
    “我哪一条是反对社会主义?你回答我!”
   
    审判员强词夺理地说:
   
    “你犯了攻击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罪行!”
   
    “我不是攻击党,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是党培养我参军,上大学,我怎么会反党?一个共产党员提出自己的看法是符合党的原则的!”
   
    “你拒不认罪,要考虑个人的前途!”
   
    “离开党,谈不上个人前途!我没有什么考虑的!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审判员的气势,被张志新的高声质问压下去了。审判员只好草草收场:“回去吧,写一份认罪书交上来。”
   
    1969年11月6日,张志新奋笔疾书,写下了《谁之罪》这首悲壮的诗篇。
   
    “在漫长的岁月里,
   
    在尖锐的斗争中,
   
    为真理而斗争,誓死捍卫党。
   
    今天来问罪,
   
    谁应是领罪的人?!
   
    今天来问罪,
   
    我是无罪的人!”
   
    她在囚室踱着步子,听着脚下镣声锵锵,她为《谁之罪》谱了曲。先是轻声哼唱,继而引吭高歌……
   
    这一夜,张志新通宵不眠。十天之后,她交出了一份长达万言的“认罪书”:
   
    “……在这段时间里,我进行了学习和考虑,坦率地讲,没有解决认罪问题,具体地说,就是立场观点不变,态度如前,更坚定了自己的信念……”
   
    “高举着真理的火炬,走自己的路,让人家说去吧!想要革命么?你就应该是强者——这就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张志新最初被判15年徒刑,后来又被省里主管政法的一位“大人物”,改判成无期徒刑!
   
    张志新把送来的判决书撕成碎片,丢在地上,踩在脚下。她理理短发,就坐下来读《毛选》,一边读,一边做笔记,写下如下的话:
   
    “一个共产党员,应该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
   
    “……我自己斗争很激烈,是投降还是不投降?不投降,有后果;投降,自己又做不到。以前我想过自己的事,算自己的账,两个家庭加起来21个人,就是都抛掉了又有什么了不起?为了追求真理,这一切都可以抛开,生活本来就不是这么个小圈圈。现在好了,一身轻,无牵无挂,斗争到底!”
   
    1975年4月3、4日,张志新再次以审判者的气概出现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发表演说,揭露“四人帮”的罪行。她说:
   
    “我是一个共产党员,不过说了一个共产党员该说的话,我的观点起之有因,立之有据,坚持不改有理!”
   
    “四人帮”在辽宁的代理人、辽宁省革委会负责人毛远新,穷凶极恶地下令:张志新死心塌地,活一天和我们干一天,杀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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