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的年代

一四六


    法庭接着宣读邢安民、李致和、苏维民、赵连辅1980年8月1日的证言。其中谈到:“1967年12月26日陈伯达来后,在唐山搞了一个‘杨、白反党集团’,杨远、白芸、张达同志被定成敌我矛盾,送到农场劳动改造,吴良俊同志被判刑20年,方飞同志被公安机关长期拘留,并株连了大批的党员和干部。在搞杨、白专案的同时,认为杨、白的班底是从老冀东发展演变而来的,一方面上追杨、白的根子,大搞‘冀东党’,一方面下挖杨、白的社会基础,大搞‘肃反动派’运动……被列入‘冀东专案名册’受审查的干部1604人,涉及到中央29个部门和24个省市,被定为和列名为叛徒、特务、国民党、走资派等问题的737人……唐山地、市两级遭迫害的干部群众达8.4万余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2955人,致残的763人。”
   
    法庭还宣读了原中共唐山市委第一书记杨远1980年9月29日的证言,他陈述了自己遭受残酷迫害和亲属受到株连的情况。
   
    接着,法庭又审问了陈伯达迫害陆定一、制造署名“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
   
    “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发生在1967年10月8日这天的后半夜,即10月9日凌晨。天津市的一位煤球工人,来到北京外交部街,将自己书写、刻印的80多封油印传单,分别投进了附近的邮筒。传单署名“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此案于同年11月20日即在天津破案。作案人供认:“从头到尾,从始至终都是一个人干的,没有任何人参加。”经公安部门对原稿笔迹和作案工具的鉴定,也完全证实这一点。可是,陈伯达咬定这是个大现行反革命案件,要追后台。
   
    陈伯达接见专案人员时,气势汹汹地说:“就是要往上追,总而言之,不管你三七二十一,搞到谁就是谁。”
   
    专案人员随即按他们的指示,采取一系列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甚至坐“喷气式”追逼所谓“后台”,于1968年12月追出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中国(马列)共产党”中央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审陈伯达的另一主要罪行,是关于1966年《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问题。
   
    在开庭之前,陈伯达得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出他炮制《横扫》社论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时,就惊慌地说:“坏了,坏了,算这个账,把我杀头算了,枪毙我也不反对,可能也太便宜了。”
   
    陈伯达在第三天法庭发言时,请求法庭对他宽大处理。他说:整个案子可以判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陈伯达的刑期,实际上从1970年10月18日软禁之日算起。1981年8月,陈伯达获准保外就医。
   
    政府为便于照料他的生活,批准他的儿子带着妻子和孩子从石家庄来北京,同陈伯达住在一座新楼的一套房间里,过着安定的晚年生活。
   
    1988年10月17日,陈伯达刑满释放。
   
    1989年9月20日中午,陈伯达因天气骤凉,死于心肌梗塞,时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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