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漠那边 /孙一先



   
    第三章 蒙古昔日的辉煌
   
   
    一个民族的振兴,当然首先要有稳固的强有力的政权,不过这还不够,还必须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还在同反革命势力激烈搏斗的时候,蒙古人民革命党就在经济上采取了激进的民主改革政策。
   
    兴衰更替
   
    1966年上半年,我在工作的间隙,常到使馆的小图书馆翻翻书。这里的书不过两千册,却很适用,主要是历史和文学两大部分,而关于蒙古的情况介绍占有相当数量。
   
    我来蒙古前阅看有关资料时,一直有一个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成吉思汗及其儿孙所创立的惊天动地的业绩,历史上这样一个强悍的民族,为什么会衰落?是怎样衰落的?我带着这个问题,在图书馆里寻求答案。
   
    经过一番认真的阅读和查考,一个比较完整的轮廓逐渐形成:从1206年铁木真登上成吉思汗的大汗位,到1368年元朝被推翻,是蒙古民族的鼎盛时期;从1368年开始的北元,到1644年满族人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是蒙古民族由盛转衰的式微时期;从1644年到1911年,是蒙古民族臣服清政府而无所作为的衰败时期。也就是说,兴盛162年→式微276年→衰败267年。
   
    继承祖业的忽必烈,1259年登上蒙古大汗位,建都中都(后改称大都,即今北京),1271年改蒙古国号为“元”,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建立了元朝。他还在当藩王时,便思“大有为于天下”,怀有奋力开拓疆土的雄心。经过二十年的胜利征战,于1279年击灭南宋,统一了全中国,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辽、宋、夏、金、吐蕃、大理等国持续三百多年的并立和相互攻战的局面,基本上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版图,幅员之广超过了汉代和唐代。他不仅使辽东、漠北、西域、云南等地进入大一统,而且吐蕃地区从此正式并入中国,意义非常之大。在巩固了对中原汉地的统治后,他又立即着手恢复对西道诸王(四大汗国)的政治控制,征抚并用,使这些宗藩国维持与元朝的正常关系,并由此架起了东西方间的桥梁,使中国同外国的交通和经济、文化交流,进入了极盛时期。
   
    忽必烈称帝后,其保守、嗜利和黩武等消极因素都有发展。采行汉法、改革落后旧制的工作陷于停顿。邀宠大臣阿合马等人主持国政,吏治腐败,专注搜刮,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为了对外战争,打造出征海船,沿海和江南地区徭役日益加重。人民不堪沉重的封建剥削与压迫,纷纷起义。而这时,大漠南北受封的蒙古诸王连年相互混战,有的甚至叛离朝廷。因此,在忽必烈在位35年于1294年逝世之后,元朝已是强弩之末,皇位递传九代仅74年,农民大起义埋葬了曾经不可一世的大元帝国。
   
    兴盛162年,看起来时间不算短,但在历史的长河中,也不过弹指一挥间。蒙古民族的兴衰更替,正如古书所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元朝灭亡,残余力量退居蒙古草原,史书称之为北元,持续年代从1368年至1402年,为漠北西部崛起的瓦喇部取代。
   
    明朝建立,把北元视为心腹之患,曾多次进兵漠北,在绥服近边蒙古诸部后,陆续在辽东、漠南、嘉峪关外和哈密等地设置蒙古卫所,企图以此为屏障,把漠南和漠北蒙古隔绝起来。退居漠北的蒙古大汗,局促一隅,权威低落,大小封建主实行割据,内讧不已,明王朝又从中挑拨,使之“人自为雄,各自为战”。到15世纪中叶,瓦喇封建主也先力量壮大,取代北元,西征哈密,东取辽东,南犯明朝边境,蒙古民族一度中兴。1449年,也先部在北京附近八达岭外土木堡(今怀来县东南)所进行的“土木之役”中,曾俘虏明朝皇帝明英宗,接着又攻到北京城下,只是由于明朝大臣于谦率众拒守,也先未能得逞。但从此明朝军队全部退入长城以内。不过,瓦喇部好景不长,到15世纪末叶,达延汗兴起,他消灭权臣,削平割据势力,调整蒙古的封建秩序,把当时错落纷纭、各不相属的大小领地,合并为六个万户,重新划分领地,各部驻牧地区得到稳定,经济逐渐恢复。达延汗死后,蒙古各部又趋分裂。但这时已与前期的分裂战乱和经济衰败的情况不同,各部只是脱离大汗的控制,尚未兵戎相见,经济也略有发展,与明朝之间也保持着相对的和平。
    1644年,明朝灭亡,清朝建立。清朝统治者根据自己同蒙古族长期接触的实际政治经验,总结历代中原王朝常败于北方民族入侵的历史教训,制定了一系列统治蒙古族的政策。他们从入关前的努尔哈赤时期起,前后花费了近一百五十年的时间,终于制服了蒙古各部。
    首先是实施盟旗制度,将原来的“爱马克”(血缘集团)、“鄂托克”(地域集团)等大小领地拆散、合并,重新改编为许多互不相属的旗,作为军事行政单位。通过两大行政管理系统,即实行大臣、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制“内属蒙古”系统,及实行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制“外藩系统”,以防范内外蒙古联合抗清,从而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旗之上还有“部”、“盟”两级组织,旗以下有“佐”为基层单位。内蒙古划分为6盟24部51旗,外蒙古划分为4盟4部86旗。清政府还规定了旗札萨克(旗长)的权限,严格划分旗界,不准越界游牧、耕种及往来、婚嫁,固定了牧民对各等级封建主的依附关系,也限制了封建主滥施权力及相互勾结。
   
    清政府为了分而治之,又将外蒙古4盟4部(土谢图汗部、札萨克图汗部、车臣汗部、赛音诺颜汗部)由理藩院监督,进而按地理位置,派驻库伦办事大臣和驻乌里雅苏台(今扎布汗省境内)定边左副将军分别管辖。
   
    其次,为了麻痹蒙古族的斗争意志,清朝对喇嘛教采取全面保护的鼓励政策。古代蒙古族原信奉萨满教,13世纪一些外来融入蒙古族共同体的人群信奉景教,蒙古统治家族的个别人也接受了景教的信仰,但都没有发生多大影响。元代,宁玛派喇嘛教盛行于蒙古统治者的宫廷,而广大蒙古族人民仍信奉萨满教。及至16世纪(俺答汗时期)格鲁派喇嘛教(黄教)传入蒙古之后,清朝以各种尊称名号、职衔加封上层喇嘛,敕封特殊领地(喇嘛旗),使其主持的寺庙拥有大量土地、牲畜,享有各种特权,形成与世俗封建主并存的僧侣封建主集团。由于喇嘛可免除赋役,当喇嘛的人数日多,到1920年,外蒙古有寺院二千五百多所,喇嘛十万多人,占当时蒙古男子的三分之一。他们脱离生产,不准结婚生育,大大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喇嘛教遂成为渗入蒙古社会每一角落,支配蒙古族人民精神世界和世俗生活的惟一宗教。
   
    清朝对蒙古族统治的加强,有效地制止了封建割据和战乱的重演,使蒙古社会获得近二百年的稳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库伦也因贸易的兴盛而发展成漠北大的商业城市。但是,广大的蒙古人民,则遭受着封建主深重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
   
    18世纪末和19世纪前期,清政府的民族隔离和旗界封禁政策,在内外矛盾激化和经济力量的冲击下,逐渐变得徒有其名。盟旗制度也失去先前的约束力,蒙古社会出现了新的不稳定的因素。到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蒙古地区也和全国一样,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走向新的振兴
    1921年,蒙古人民革命胜利后,蒙古民族面前出现了重新振兴的曙光。
   
    当时,战争使本来就非常落后的蒙古遭到严重破坏,国库空虚,经济停顿,百业凋敝。另外,大部分领土尚在温甘伦白匪统治下,而且不甘心失败的封建主勾结内外反动势力,妄图扼杀新兴的革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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