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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团结同侪 创建地产商会(3)


  在演词中,霍英东还指出,香港地产行业有义务和责任,“使本港市民将省俭积蓄所得,自购屋宇,达到住者有其屋,使大家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

  据说,在香港,这是第一次有人提出“住者有其屋”的计划,而后来港府大力推行的照顾中低下阶层的置屋计划,其名称“居者有其屋”也由此而来。

  霍英东提出的“住者有其屋”之想法,即时就得到利铭泽的高度赞赏。利铭泽在贺词中说:“……正如霍会长刚才所说,使‘住者有其屋’,既能安居,自能乐业,则对于市民生活安定,促进社会繁荣,当有莫大之裨益也。”

  创建地产商会是否另有目的?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创建之时,地产业已和工业、旅游业,并称香港的三大经济支柱。在1965年度的政府税收预算中,来自地产业之卖地、差饷、物业税等收入,超过总预算17亿港元的1/3。近10年间,政府出售土地所得收入,相当于过去历年港府出售土地所得收入之总和。

  所以,那时在香港成立这样一个齐集各地产商及其公司的商会,其意义、作用之大,自不待说。但是,霍英东在那时成立这个商会,除了联络地产商感情,集思广益,以及沟通官商,订立严密的地产买卖制度,以促进香港地产市场稳健繁荣之外,是否还有其它用意?

  提出这样的问题,并不是没有理由。霍英东在1965年3月召集地产界的朋友聚会,提出建立地产商会,正是他北京之行后不久。之后,整个筹建工作随即密锣紧鼓地进行,筹备时间之短,创建之仓促和迅速,异乎寻常。那时正好又是华资银行风潮之后,地产陷入低潮之时。那么,霍英东牵头创建这个商会,是否中方的授意?是否内地方面曾希望他在地产界发挥作用,把那些华人地产商团结起来,致力于维护香港经济的稳定和繁荣?此外,被邀作为地产商会成立的主礼嘉宾的利铭泽,当时已与内地方面有较多接触,亲中的倾向和行动已经 隐现。故他的出现,自然也会引起人们这样的联想。

  我曾就此事和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一名官员交谈过。我问他:“当年,内地方面有无授意霍英东出面主持创建地产商会?”

  他回答说:“据我所知,应该不可能。第一,我记得中方正式通过霍英东做一些事,应该是‘六七风暴’之后;第二,在第一届20多名会董中,当时所谓的亲中人士只有一个来自中华总商会的要员王宽诚。”

  那时,在地产界乃至整个商界,与中方关系密切的富商确实只是极少数。那是否因为这样,中方才觉得更有必要通过霍英东创造地产商会这样一个渠道,把他们召集起来,便于以后中方与他们沟通、联络?事实上,不管霍英东创建地产商会是否中方授意,到了“六七风暴”之后,中方确实通过霍英东和地产商会,与不少香港的大资本家建立起了联络关系,双方有往有来。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但是,尽管霍英东长期担任地产商会的会长,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由何鸿燊接任;尽管地产商会的会员后来有相当一部分与中方建立很友好的关系,但这个商会的亲中色彩始终不明显,并不像香港中华总商会那样被很多人视为“红色组织”。

  另一方面,倘若霍英东力促香港地产商会成立,既不是中共的授意,也不是自己想为中方做点什么,那么,是不是另有个人方面的原因,比如,通过建立此会,在名份上树立、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使一向因朝鲜战争时期与内地通商之经历而对他有歧视和敌意的港英当局,不能轻易、随意采取对他不利的行动?

  有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很有助于让我们去了解霍英东的心路历程,这就是:自20世纪50年代中被传递解出境后,霍英东从来没有消除这个隐忧,港府会否对他采取不利行动的阴影始终困扰着他。

  ——当然,以上的说法,都是未经霍英东本人证实的推测。

  霍英东自己认为创建地产商会不容易,他曾对我说:“在香港,有两种团体最难搞,一是会员太多的,比如陈宗守亲会,很头疼;二是阔佬太多的,请他们开会,个个都不愿意来。”

  既然知道困难,那为什么又知难而进呢?这始终是一个很耐人寻味的问题。

  却说香港地产商会成立以后,不断吸纳新会员。70年代,在香港地产界异军突起的李嘉诚,也于1974年加入地产商会,并被推举为会董。

  就代表性和会员人数而言,因为香港地产商会是一个专业团体,当然不能跟中华总商会之类的综合性、社会性团体相比;但就实际影响力而言,地产商会并不逊色于任何商业团体。它几乎荟集了全港所有赫赫有名、富甲一方的大资本家和实力雄厚的地产公司,其会员经营的地产生意,占全港总地产生意的7成以上。

  而在“六七风暴”之后,中方就是从这个地产商会打开突破口,同那些大资本家建立联系……

  但饶有意味的是,不知道是否因为霍英东在地产商会担任要职,风头凌厉,一时无两,而招致港府的注意;也不知道港府是否因此而要挫挫霍英东的锐气--总之,在地产商会成立之后,霍英东的事业就连连受到港府的抑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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