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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农民运动(4)


  对今后农运的方针政策,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出了十点意见。他认为,在农村尚未建立联合战线之前的革命暴动时期,农民一切向封建地主阶级的行动都是对的,过分一点也是对的,不过正不能矫枉。毛泽东的这种说法今天看来未必周全,但他当时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所谓“过分”的事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逼出来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要推翻在农村中根深蒂固的封建势力,不采取一些激烈的手段是难以办到的,这些也是当时湖南农村中的事实。毛泽东还鲜明地提出:“农民问题只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问题有二个,即资本问题与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了。”

  这最后一句话,是针对陈独秀说的。陈在“十二月会议”上讲过,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目前还只能是宣传,不能实行。

  一回到武汉就赶写出这封信,可见他心情之急迫。他是多么希望中共中央能接受这些来自革命实践的呼声啊!然而,这封信对中央并没有发生作用。在信的末尾,他说考察的“详细情况从明日起三四日内写出一个报告送兄(指中共中央——引注)处察核,并登导报(指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向导》周刊——引注)”。

  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很快写成了,有两万多字。“报告”叙述了湖南农民所做的十四件大事,认为都是革命的行动和完成民主革命的措施。说农民革命“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这是好得很”。报告还提出要“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

  三月五日,中共湖南区委机关报《战士》周刊首次刊登了该文的部分章节。十二日,《向导》周刊发表了部分章节。随后许多报刊相继转载。四月,以《湖南农民革命(一)》为书名,出版了全文的单行本,由长江书店印发。中共中央、中央局委员瞿秋白为这本书写了热情洋溢的序言,他说:“中国农民要的是政权和土地。……中国革命家都要代表三万万九千万农民说话做事,到前线去奋斗,毛泽东不过开始罢了。中国的革命者个个都应该读一读毛泽东这本书,和读彭湃的《海丰农民运动》一样。”

  在这篇《序言》里,瞿秋白还给了毛泽东和彭湃一个称号:“农民运动的王!”

  农民问题不仅在中国,就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是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毛泽东的这篇报告,引起了共产国际的注意。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和六月十二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机关刊物《共产国际》先后用俄文和英文翻译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这是毛泽东第一篇被介绍到国外的文章。英文版的编者按说:“在迄今为止的介绍中国农村状况的英文版刊物中,这篇报道最为清晰。”当时任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委员的布哈林在执委会第八次扩大会全会上也说:“我想有些同志大概已经读过我们的一位鼓动员记述在湖南省内旅行的报告了”,这篇《报告》“文字精练,耐人寻味”。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诞生后不久,毛泽东的第三个儿子毛岸龙,也于四月四日在武昌呱呱坠地了。近在咫尺,可是父亲到第四天才见到自己的新生儿。这段时间,毛泽东太忙了。几天之内,毛泽东又新添了三个职务,都是关于农民运动的:三月三十日,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正式组成,毛泽东担任常务委负兼组织部长。四月二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决定,由邓演达、徐谦、顾孟余、谭平山、毛泽东五人组成土地委员会,“由此会确定一个实行分给土地与农民的步骤”,“做成乡间普遍的革命现象”。四月四日,先期已开课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补行正式的开学典礼。邓演达、毛泽东、陈克文为农讲所常务委员,毛泽东负实际主持之责。

  从湖南农村回武汉后,毛泽东深感正在筹备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必须尽快开学。同时向国民党中央农民部提议,将原定只招收湘、鄂、赣三省学员的计划加以扩大,农讲所直接由中央办理,名称为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个提议得到批准。于三月七日开课,学员有来自十七个省的七百三十九人。

  设在武昌的中央农讲所明确地规定:它的使命,“是要训练一班能领导农村革命的人才来,……可以说是农民革命的大本营。”⒆为此,须“切实研究农民土地问题,农民政权问题,农民武装问题”⒇。

  在主办广东第六届农讲所时,毛泽东就注意到学员的军事训练,在武昌中央农讲所的《规约》中,更赫然写明:“为将来发展农民武装起见,所以要受严格的军事训练”,“不接受这种严格的军事训练,便是对革命没有诚意”。每个学员还发了一支汉阳造七九式步枪,规定每天训练两小时,每周野外军事演习一次。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军事训练每天增至四个小时。这期有许多学员在半年后成为各地农民武装起义的骨干。其中有一个陈慕平回乡后在井冈山袁文才的农民自卫军里做事,对毛泽东与袁文才的会面起了作用。

  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政府。要解决农民问题,仍需要在国民党内尽可能地统一认识。三月十日至十七日,毛泽东以中央候补执行委员身分出席在武汉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他和邓演达、陈克文向全会提交了《土地问题案》(后改为《农民问题案》)和《对农民宣言案》。十六日,全会正式通过《对农民的宣言》和《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案》。《宣言》明确表示:革命需要一个农村的大变动,“使农村政权从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手中,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农民应有自卫的武装组织”;农民问题主要是贫农问题,“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因此,“本党决计拥护农民获得土地之争斗,致使土地问题完全解决为止”。这些提法,基本上体现了毛泽东的思想。

  从四月八日到五月六日,土地委员会在武汉召开了两次委员会,五次扩大会,四次专门审查会。这时正是四一二政变的前后,政治局势异常严峻,如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成为更加紧迫的问题。土地委员会每次会议都讨论得热烈而详细。毛泽东总是力陈己见,往往成为会议的中心发言人之一。

  他认为,解决土地问题是要废除封建制,使农民得到解放。在当前来说,“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它的直接作用是:“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21)这确是解决当时武汉政府面对的困境的唯一出路。

  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毛泽东认为是没收土地。“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现在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高潮,他们已经自动地不纳租了,自动地夺取政权了。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他就得了。”(22)

  怎样实施没收土地呢?毛泽东提出的步骤是:一般地说,先搞“政治没收”,如“土豪劣绅、军阀等等的土地”,以乡、区土地委员会按人口重新分配;然后再搞“经济没收”,即“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田,皆行没收”。但不同地区又要有不同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如湖南,已经可以实行经济没收了,办法是不向地主缴租。(23)

  会上的争议很大。最后议定:当前只能做政治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都应加以保护,地主及佃农制度尚不能完全消灭。会议相应地通过《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等七项决议案。

  五月九日,邓演达、谭平山、毛泽东、徐谦、顾孟余五位土地委员会成员,联名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写了《土地委员会报告》,并附上七项决议案,“敬候”“核夺”。

  ⒆《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学宣言》,1927年4月4日。
  ⒇《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学典礼盛况》,《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4月5日。
  (21)毛泽东在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27年4月19日。
  (22)毛泽东在土地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1927年4月12日。
  (23)毛泽东在土地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2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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