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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12)


  七八月间,查田运动已在中央苏区内全面展开,土地分配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在运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偏向,主要是侵犯中农利益和把富农当地主对待。不少地方把富农的家产全部没收了。有的地方把革命前五六年甚至十几年请过长工的人或者只请过一两年长工的富裕中农也放在富农一类。瑞金城区的查田,一开始就按家按亩去查,查得中农恐慌起来,竟有中农跑到苏维埃政府请求把自己的成分改为贫农,说:“中农危险得很,挨上去就是富农,改为贫农咧,隔富农就远了一点。”

  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这些偏向,毛泽东在八月间发表了《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他肯定了查田运动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侵犯中农的倾向是最严重的危险”,是“‘左’的机会主义倾向”。他也谈道:不少地方把富农当地主来对待,“这一错误的来源,是由于抹煞富农的劳动力”。“对富农的不正确观念,也无疑要影响到中农上去。”(23)

  在查田运动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些是以往的文件中缺乏具体规定或规定得不明晰,有些是工作人员对已有规定的解释不正确或在执行上发生错误。王观澜回忆道:“起初只从表面生活来看,从政治势力来看。随着斗争的深入,才开始从剥削关系、剥削数量来分析。”(24)为着解决这个问题,十月间,临时中央政府批准毛泽东六月下旬所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并通过他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同时予以公布。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明晰地提出了如何分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的原则,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这个文件,不仅对中央苏区的土地改革工作起了指导作用,在全国解放战争期间又经中共中央重新印发,成为当时土地改革工作的指导文件。

  《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是十月十日由临时中央政府通过的,对当时土地斗争中遇到的二十个实际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例如,自己劳动还是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是区别富农和地主的主要标准。《决定》中写道:“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的劳动,叫做有劳动。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劳动但非主要的劳动,均叫做有附带劳动。”又如,关于富裕中农的问题,《决定》写道:“富裕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其剥削收入的分量,以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为限度。在某些情形下,剥削收入虽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百分之十五,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而群众不加反对者,仍以富裕中农论。在苏维埃政权下,富裕中农的利益,应与一般中农得到同等保护。”(25)

  这两个文件,具有原则上的明晰性和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这正是毛泽东在工作作风上的重要特征。对它的意义,王观澜评论道:“这样打击面就可缩小,拥护的人就多了,可以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地主、富农则下降到百分之五左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26)

  毛泽东、项英等签署发出的临时中央政府公布《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的命令中写道:“凡在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以前各地处置之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27)这以后,实际工作发生了很大转变。胜利县原来划定的地主、富农有两千一百十六家,十月间根据两个文件进行复查后,有一千三百多家改为中农和贫农。会昌县乌径区,由富农改划为中农的有三十五家,改划为贫农的有四家,由地主改划为富农的有十八家。于都县段屋区由地主、富农改划为中农和贫农的有四十家。(28)

  一九三三年下半年,蒋介石经过半年准备,发动对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大规模军事“围剿”。他吸取前几次“围剿”失败的教训,强调要实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方针:在根据地周围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和“连坐法”;对根据地实行更严密的经济封锁;在军事上采取“堡垒主义”和逐步推进的新战术。他调集一百万军队,自任总司令。先以五十万兵力,分北路、南路、西路从三面围攻中央苏区。九月下旬,它的主力北路军开始发动进攻,二十八日进占黎川。

  这时,中央苏区红军主力已发展到八万多人,同国民党军队的兵力对比是一比六。尽管形势严峻,然而比起第三次反“围剿”时的一比十和第四次反“围剿”时的一比十几来,还是要好一些。如果红军能够采取正确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战略策略,仍有可能打破这次“围剿”。

  但中共临时中央却准备以冒险主义的进攻路线来打破这次“围剿”。五月十二日,临时中央决定增补博古、项英为中革军委委员,规定中革军委主席朱德在前方时由项英代理主席职务,实际上由临时中央总负责人博古控制军事指挥权。六月十三日,临时中央提出将中央红军主力分离作战的方针,实行“两个拳头打人”。博古并不懂得军事,完全依靠于九月底到达中央苏区的由共产国际派来的德国人李德(原名奥托·布劳恩)负责指挥作战。他们放弃过去几次反“围剿”战争中行之有效的积极防御方针,提出要进行“中国两条道路的决战”,在黎川失守后又命令红军主力北上“御敌于国门之外”,实行所谓“不让敌人蹂躏一寸苏区”土地的方针。

  毛泽东这时已被排斥在党和红军的领导之外,只负责中央政府的工作。他从第五次反“围剿”的准备阶段时起,就不同意“两个拳头打人”和以后的“御敌于国门之外”的错误方针,认为应该主动放弃黎川,“诱敌深入”到建宁、泰宁地区,集中红军主力,在运动中加以歼灭。但博古、李德等却急于恢复黎川,强令东方军反击。由于国民党军队在数量上占着绝对优势,并且包括了蒋介石许多装备精良的嫡系主力部队,同他们硬拼显然是十分不利的。红军主力在硝石、资溪桥和浒湾连续多次强攻失利,陷于被动地位。

  博古、李德在失利面前,不但没有从战略决策上进行检查,反而归罪于战场上的指挥员,说要找出“罗明路线在军队中的代表”。他们追查萧劲光在黎川失守中的责任,说他是退却逃跑,主张处以极刑。李德在《中国纪事》中说:“博古警告我,不要在革命委员会谈及这个问题。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反应很敏感,因为从根本上说,他同罗明和萧劲光执行的是同一条路线。”(29)可见,这件事的矛头其实也是对着毛泽东由于毛泽东、王稼祥等坚决反对,萧劲光没有被处极刑,但仍被判处五年监禁徒刑,并开除党籍和军籍。萧劲光被关押后,毛泽东要贺子珍前往探视,并转告萧劲光说:黎川失守是整个指挥部署问题,“你应该撤退,做的对”。(30)萧劲光被关了一个月后,调到红军大学当战术教员。

  (23)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24)王观澜:《中央苏区的土地斗争和经济情况》,《回忆中央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351页。
  (2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3月版,第549、551、552、561页。
  (26)王观澜:《中央苏区的土地斗争和经济情况》,《回忆中央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351页。
  (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49号,1933年10月10日。
  (28)《红色中华》第175期,1934年4月14日。
  (29)奥托·布劳恩:《中国纪事》,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12月版,第45页。
  (30)《萧劲光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5月版,第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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