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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访苏(5)


  中方考虑到,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海军尚未建立,苏军在旅顺港再留驻一个时期比较有利,但又必须规定一个废除协定和苏联撤军的时限,否则即使现在就撤军,它随时可以进驻。所以毛泽东赞成前一个方案。斯大林又复述了一遍这一方案的内容,毛泽东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在以后的具体会谈中,根据中方的要求,这个过渡期规定为三年,即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从旅顺撤军。

  在讨论大连问题的时候,毛泽东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大连将保持为自由港吗?

  大连为自由港,是旧的大连协定根据雅尔塔协定确定的,这涉及大连的地位问题,自然受到中方的关注。斯大林说,罗斯福在世时,他坚持大连为一个自由港,这涉及英、美的利益。斯大林说,是否把大连变成一个自由港,由中国自己决定。

  会谈又讨论中长铁路问题。毛泽东同意中长铁路继续由两国共同管理,但中国应起主要作用,还要缩短旧协议的期限,确定双方的投资比例。周恩来提出,应取消原有的管理体制,铁路局的主要负责人改由中方担任;双方投资比例由各占百分之五十,改为中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苏方占百分之四十九。但苏方坚持各占百分之五十不变。在相持不下的情况下,中方提出这个问题以后进一步研究。

  关于贷款协议问题,谈得很顺利。斯大林希望把它定下来。毛泽东表示,贷款协议总的对中国是很有利的,年利率仅为百分之一。斯大林说,我们向人民民主国家贷款利率为百分之二,给中国以低的贷款利率,是因为中国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此外,还谈了贸易问题。⑤

  这次会谈,在主要问题上,在原则问题上,达成一致,取得重大进展。这为以后的会谈奠定了基础。

  从一月二十三日起,在毛泽东指导下,由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同米高扬、维辛斯基、葛罗米柯、罗申开始就条约和协定的内容,进行具体会谈。

  在协商新条约的时候,苏方最初按照中方的基本思想和大体内容写了一个草案。中方认为有许多重要内容没有写进去,提出修改。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重新写了一个草案,交给苏方。苏方对这个草案没有提出原则性的修改,双方没有任何争论,即成定案。为了在名称上区别于旧的条约,中方提出新约可在旧约名称的基础上加“互助”二字,名为《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方也接受了。

  关于中长路和旅顺、大连协定,会谈时争论最大的是中长铁路的归还问题。中方提出,中长路已经过六次波折,照目前情况看,苏联可以不要了,这对两国的团结更加有利。斯大林的意见是,这个问题应当在联共政治局会议上表示中长路可以归还中国,在缔结对日和约后实行。中方又提出,如果对日和约三年还不能缔结,应当规定届时即将旅顺口和中长路归还中国。斯大林表示同意。中方还提出,大连现时为苏联代管或租用的产业,由中国政府接收。斯大林也表示同意。⑥

  一月二十五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通报了几天来中苏会谈的进展情况:

  “二十二日,我们连师哲共六人与斯大林等同志会商,决定各项原则问题及工作进行方法。二十三日,周、王、李三人与苏方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三人会谈几个具体问题。二十四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现正起草第二个文件,即关于旅顺、大连、中长路协定,大约今日可以完成草案,并已决定在三天内准备好第三个文件,即中苏易货协定。总之,工作是颇为顺利的。兹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发上,请中央加以讨论,并以意见电告。”⑦

  一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刘少奇主持下,经过讨论,同意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并电告毛泽东。

  中苏会谈顺利地进行着,条约和各个协定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双方在加紧进行。

  一月三十一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通报情况时说:“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一件,中苏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大连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贷款协定一件,附议定书一件,以上五件草案均经双方看过修改过,今日再谈一次即可大体定案。此五件明一日起可以陆续发给你们。”又说:“同过去情况不同的,即是苏方已应我方要求,将中长路、旅顺口在三年内无条件交还给我们,大连则在一年内将产权交还给我们,惟自由港地位待对日和约订立后解决,系为应付美国,实际上亦完全由我处理。”⑧

  这就是说,涉及中国主权的三个重要问题,大体上已得到符合中方意见的比较圆满的解决。

  二月九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同意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大连协定,中苏关于贷款协定三个草案,并电告毛泽东。

  但是,谈判并不都是顺利的。在谈判的后期,突然出现一个小的波折。二月六日,上海遭到蒋介石集团飞机的轰炸,中方要求苏方提供空军保护。斯大林同意给予支援,但提出苏中要签订一个秘密协定,规定在苏联的远东边疆区和中亚地区、中国的东北和新疆,“将不向外国人提供租让权,不许第三国或其公民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投资的工业、金融、商业和其他企业、机关、公司和组织从事活动。”⑨这实际上是苏方想在中国的东北和新疆搞两个势力范围。毛泽东不肯签订这个文件,但考虑到当时美、英都是敌视中国的西方国家,为照顾中苏团结这一大局,作了让步,同意把它作为条约的《补充协定》。这以后,斯大林表示要把东北的敌伪财产和北京的苏联财产由中方接收,苏联向中国提供空中保护。

  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宫隆重举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在斯大林办公室旁的一个客厅里举行,周恩来和维辛斯基代表本国政府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上签字。他们的身后,并排站着毛泽东、斯大林,以及中方李富春、陈伯达、王稼祥、赛福鼎,苏方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马林科夫、米高扬、赫鲁晓夫等。仪式结束后,斯大林举行招待宴会,庆祝两国缔约。毛泽东又邀请斯大林出席第二天的答谢宴会。斯大林是从不到克里姆林宫以外出席宴会的,这一次破例接受邀请,表示对毛泽东的尊重。

  毛泽东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到达莫斯科与斯大林举行第一次会谈,到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签订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差不多有整整两个月的时间。在订不订新约这个主要问题上,一开始,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发生根本分歧,相持近半个月。在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毛泽东从不让步,不论对谁,即使对在国际共运中享有至高无上的领袖地位的斯大林,也不例外。毛泽东有一个强烈而鲜明的性格,凡是他认准要做的事,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谁也阻挡不了。在毛泽东的坚持下,加上其他因素,斯大林终于改变了观点,同意签订新约和其他新的协定。

  毛泽东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又善于作必要的妥协和让步。在中长路谈判中,苏方最初不愿交还,中方坚持,最后苏方同意归还中国。但在归还前的过渡时期内共同经营的股额问题上,中方作了让步,最后达成协议。

  五十年代末,毛泽东在回顾中苏会谈这段历史的时候,说过这样一些话:

  “斯大林这个人,看情形他是可以变的。签订中苏条约,我们在那里呆了几个星期。他开头很不赞成,到后头我们坚持两次,最后他赞成了。可见一个人有缺点的时候,就是斯大林这样的人,他也不是不可以变的。”⑩

  ⑤毛泽东与斯大林第二次会谈内容,根据俄罗斯总统档案馆保存的《斯大林同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会谈记录》,1950年1月22日。
  ⑥周恩来致刘少奇并中共中央电,手稿,1950年2月8日。
  ⑦毛泽东致刘少奇电,手稿,1950年1月25日。
  ⑧毛泽东致刘少奇电,手稿,1950年1月31日。
  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1950年2月。
  ⑩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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