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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国民经济而斗争(9)


  对这个重大政策问题,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七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土地改革法草案又在党内外继续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六月十二日经毛泽东修改、准备提交给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对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作了补充,这样规定:“保存富农经济,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对于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得征收其一部或全部。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不得侵犯。”其中,对某些特殊地区可视情况征收富农出租土地的规定,是一个重要的补充,这是吸收了邓子恢的意见。

  六月二十一日,经毛泽东审定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又作了修改。修改后,提交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对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作了完整的规定: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还提出请各阶层的代表人物来开会,请出许多老先生来讨论土地改革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六月二十八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六月三十日由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施行。

  如果把土地改革法关于保存富农经济的规定,同毛泽东最先提出保存富农经济的思想作一个比较,可以看出,经过党内外充分的民主讨论,集思广益,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这个问题的决策,经历了一个反复的过程而最后达到完全一致。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精神。这种民主精神不仅表现在最初广泛征求党内各种不同的意见,也表现在七届三中全会上的充分讨论和各抒己见,又表现在全国政协会议中的民主讨论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堪称为“民主决策的一个范例”。

  在新区土改过程中,按照新的土地改革法征收了富农的大量出租土地的全部或一部,许多地方还征收了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大部。这样,实际保存下来的富农经济就不多了,在土改后的农村生活和随后兴起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没有成为大问题。

  毛泽东在指导这次规模空前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强调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但更强调要谨慎,要各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情况,纠正偏差。强调土改运动要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则充分照顾到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采取更慎重、更稳妥、更和缓的政策和步骤。他唯恐重犯一九四七年土改中的“左”的错误,土改进程宁慢勿快,尽可能地避免出乱子。

  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正确而稳健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巨大胜利。到一九五三年春,全国除若干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彻底废除了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的农民在内)无偿得到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一些陈腐的、落后的东西在相当程度上被革除了。这是在中国土地上发生的一场规模广大、内容深刻的社会大变动,铲除了中国封建主义的根基,使古老的中国农村空前地焕发出新的青春活力。

  “耕者有其田”,这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之一。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软弱的民族资产阶级没有力量领导农民去实现这个纲领。只有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多年前赴后继的斗争,才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完成了这一彻底反封建的伟大历史任务。

  中国是一个水患灾害较多的国家。近代以来,中国的老百姓饱受两个祸患之苦。一个是战乱,一个是水患。新中国的建立,结束了战乱,带来了和平建设的新局面。但是,水患的问题,却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治理水患,变害为利,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项十分紧迫但又需要长期为之奋斗的艰巨任务。从新中国一成立起,毛泽东始终关注着江河湖泊的治理,关注着全国的水利建设事业。

  一九五〇年夏,安徽、河南交界连降大雨,淮北地区受灾惨重,为百年所未有。毛泽东在批阅淮北灾情的一些报告的时候,看到一份电报里说,有些灾民,因躲水不及,爬到树上,有的被毒蛇咬死。毛泽东看到此处,不禁流下了眼泪。

  这份电报讲到:“由于水势凶猛,来不及逃走,或攀登树上,失足坠水(有在树上被毒蛇咬死者),或船小浪大,翻船而死者,统计四百八十九人。”在“被毒蛇咬死者”和“统计四百八十九人”这两个地方,毛泽东都划了横线。

  从七月到八月,毛泽东接连给周恩来写了三个批示,提出并督促治理淮河。

  第一个批示是七月二十日写的,提出:“除目前防救外,须考虑根治办法,现在开始准备,秋起即组织大规模导淮工程,期以一年完成导淮,免去明年水患。请邀集有关人员讨论(一)目前防救、(二)根本导淮两问题。如何,请酌办。”⑧

  第二个批语写于八月五日。他说:“请令水利部限日作出导淮计划,送我一阅。此计划八月份务须作好,由政务院通过,秋初即开始动工。如何,望酌办。”⑨

  八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写了第三个批语。这个批语是针对华东军政委员会八月二十八日的电报,此电转报了苏北区党委对治淮的意见。其中第三项提出:如果今年就实行导淮的话,原定的土改等工作部署就要改变,苏北今年整个工作方针就要重新考虑。而且在导淮工作的各项准备上“均感仓促”。毛泽东表示:“此电第三项有关改变苏北工作计划问题,请加注意。导淮必苏、皖、豫三省同时动手,三省党委的工作计划,均须以此为中心,并早日告诉他们。”⑩

  ⑧毛泽东给周恩来的批语,手稿,1950年7月20日。
  ⑨毛泽东给周恩来的批语,手稿,1950年8月5日。
  ⑩毛泽东给周恩来的批语,手稿,195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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