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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4)


  毛泽东对刘、张一案极为重视。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①(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57、158、152、153页。)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意义深远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人法纪严明、公正无私的鲜明体现。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日,公审大会在河北省当时的省会保定举行。刘、张二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消息传开,人心大快,称颂共产党廉洁清正,大公无私。它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发动“三反”,惩治腐败决不容情。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做李自成,决不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让千千万万先烈的鲜血自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每当人们提起毛泽东果断处理刘青山、张子善一案时,总会感慨万千。当年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处理此案的薄一波说:“我觉得‘三反’斗争经验中最可贵的一条,就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真正做到了从高级干部抓起,敢于碰硬,从严治党。”“后来,我们党也多次下决心惩治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但往往失之过宽,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这就更加证明了,在清除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必须坚持这一条宝贵的经验。”②(②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57、158、152、153页。)

  “三反”期间,毛泽东收到一封亲属来信。写信人是他的堂弟毛泽连等。毛泽连要求陪母亲到北京治病,毛泽东复信劝他们不要来北京。信中说:“慰生六婶及泽连均不要来京,也不宜在长沙住得太久,诊病完了即回韶山为好。现在人民政府决定精简节约,强调反对浪费,故不要来京,也不要在长沙住得太久。”又说:“泽连家境困难,待将来再设法略作帮助,目前不要靠望。”①(①毛泽东给毛泽连等的信,手稿,1951年12月11日。)随后,毛泽东寄去一些钱,让毛泽连的母亲在长沙好好治病。

  一九五二年六月,毛泽连的母亲病故,毛泽连本人又不慎跌伤了脚。毛泽东十分关心,这年十月写信给他的房兄和启蒙老师毛宇居,说:“毛泽连来信叫苦,母尚未葬,脚又未好,兹寄人民币三百万元②(②这里是人民币旧币,1万元旧币折合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的人民币新币1元。下同。),以一百万元为六婶③(③六婶,即毛泽连的母亲。)葬费,二百万元为泽连治病之费。请告他不要来京,可到长沙湘雅医院诊治,如湘雅诊不好,北京也就诊不好了。”他特意在信的末尾嘱咐说:“这些钱均是我自己的稿费,请告他们节用。”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陆续接待了一些来自家乡的亲友。来的时候,他都热情款待;走的时候,常常给一些钱,接济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这些招待和接济亲友的钱,照例都从他的工资和稿费里支付,从不用公家一分钱。他时常收到家乡亲友的一些来信,有的是要求安排工作的,有的是要求来北京学习的。毛泽东一概婉言回绝。

  毛泽东夫人杨开慧之兄杨开智,要求到北京工作。毛泽东给他复信说:“希望你在湘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湖南省委派你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使政府为难。”④(④毛泽东给杨开智的信,手稿,1949年10月9日。)

  毛泽东青少年时期的一位同学毛森品,几次致信毛泽东,请求推荐工作。毛泽东也复信婉拒了。信中说:“吾兄出任工作极为赞成,其步骤似宜就群众利益方面有所赞助表现,为人所重,自然而然参加进去,不宜由弟推荐,反而有累清德,不知以为然否?”①(①毛泽东给毛森品的信,手稿,1950年4月18日。)

  郭士逵,是韶山的一位农民。一九二五年毛泽东在家乡组织农民运动时,湖南军阀赵恒惕来捉他,郭士逵曾经帮助他脱险。可以说对他有过救命之恩。一九四九年十月,郭士逵写信给毛泽东,反映他生活困难,希望在省外给他安排一份工作。一九五零年三月十四日,毛泽东复信给他,说:“先生处境困难,深为系念。工作问题,仍以就近设法等候机会为宜,不宜远处省外,徒劳往返。”②(②毛泽东给郭士逵的信,手稿,1950年3月14日。)

  建国初,当地政府曾计划为毛泽东在家乡建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直通韶山。毛泽东闻讯,当即写信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省人民政府主席王首道并告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信中说:“据说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现正进行在我家乡为我建筑一所房屋,并修一条公路通我的家乡。如果属实,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中引起不良影响。是为至要。”③(③毛泽东给黄克诚、王首道并告邓子恢的信,手稿,1950年9月20日。)

  毛泽东对家乡和亲友严格要求,不许他们有任何特殊,但他并不是一个绝情的人。在他的内心深处,是深深地惦念着他们的。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毛泽东在写给石城乡④(④石城乡,原属湖南湘乡,1956年撤销,其所辖区域今属韶山市大坪乡,是毛泽东外祖父文家所在的地方。)党支部和乡政府的信中,表达了他这种真挚的感情。他说:“文家任何人,都要同乡里众人一样,服从党与政府的领导,勤耕守法,不应特殊。请你们不要因为文家是我的亲戚,觉得不好放手管理。我的态度是:第一,因为他们是劳动人民,又是我的亲戚,我是爱他们的。第二,因为我爱他们,我就希望他们进步,勤耕守法,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完全和众人一样,不能有任何特殊。如有落后行为,应受批评,不应因为他们是我的亲戚就不批评他们的缺点错误。”①(①毛泽东给石城乡党支部、乡政府的信,手稿,1954年4月29日。)

  在毛泽东的严格要求和教育下,他的许多亲属都安心在家乡工作或务农,过着普通劳动人民的生活。

  毛泽东本人始终过着简朴的生活,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从不搞特殊。

  一九五二年初,在“三反”运动正走向高潮之际,毛泽东又作出一个决策:在大、中城市发动对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发动这个运动的原因是:在“三反”运动中,揭露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大量贪污受贿案件,同不法资本家的腐蚀拉拢有密切关系。在东北局、华北局、西南局等领导机关的报告中,都反映出这个问题。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日东北局的电报中说:“从两个月来所揭发的许多贪污材料中还可看出:一切重大贪污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私商和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十二月二十日华东局的报告提出:“鉴于党政内部的贪污往往是由非法商人从外部勾结而来的,因此,必须注意调查奸商并发动群众检举控告不法商人的运动,对证据确凿的不法商人,亦应严加惩处,以便内外配合,彻底肃清贪污分子。”西南局的报告同样反映了贪污分子与奸商相勾结,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事实。

  据薄一波回忆,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他向毛泽东汇报“三反”运动情况。当说到资本家往往用给回扣的办法收买拉拢我们的采购人员时,毛泽东插话说:“这件事不仅要在机关检查,而且应在商人中进行工作。过去土地改革中,我们是保护工商业的,现在应该有区别,对于不法商人要斗争。”薄一波说:“看来,毛主席正在考虑这件事。”①(①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67、168页。)

  几天以后,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北京市委送来一个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里面说,在工商界方面,主要是贿买和勾通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和对公家高价卖低价买,而最普遍的是用回扣、送礼等方式来勾引工作人员贪污。毛泽东当天就以中共中央名义转发了这个报告。他在批语中写道:“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在这个斗争中,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应酌予照顾,注意组织‘三反’斗争的统一战线”。②(②《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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