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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5)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二个决议。这个决议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部立论的依据,分析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并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定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1、662页。)

  同第一个决议相比较,第二个决议有许多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第一,从分析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出发,提出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2、663页。)第二,把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肯定这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高级社)的适当形式。为了说明这一点,毛泽东在修改这个决议时,特地加写了一段话:“这是自然的不勉强的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资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种种损失。”②(②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稿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12月13日。这段话,在形成正式决议时又有修改。其中“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改为“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突然上升而引起的”改为“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第三,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这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人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第四,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又加上一条“积极领导”(完整的提法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在积极领导和推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毛泽东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他已经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在决议修改时,增加了一节关于保护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内容。毛泽东看后说:“第七节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①(①毛泽东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稿的批语,手稿,1953年12月13日。)根据他的建议,这一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单干农民的两段话。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泽东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决议规定了近年内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从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现有的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多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即到一九五七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争取发展到八十万个左右,参加的农户应争取达到农村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从两个决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实践,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公布,这三件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一九五三年冬季的一万四千个发展到一九五四年春的九万多个,增加五倍多,超过决议计划数的一倍半以上,参加的农户达到一百七十多万户。

  在合作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央农村工作部在一九五四年四月二日至十八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新的发展计划: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五年发展到三十万或三十五万个;一九五七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达到一百三十万或一百五十万个,人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在一九六。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①(①这里是指初级的农业合作化。)

  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六月三日中央转发这个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新概括,这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②(②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加着重点的是毛泽东加写的话。——引者注)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大大地发挥了。

  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至三十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目的是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制定新的发展计划。

  这时,全国又有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十二万个。根据各地的要求,会议提出要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发展到六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说,把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发展指标翻了一番。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即一九五七年,全国要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入社。这是个大发展的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讨论时,会上有些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依靠谁的问题上。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经过讨论和毛泽东的指示,会议取得一致认识。认为贫农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依靠力量,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是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力量,没有理由不依靠他们。土改以后上升的新中农,他们经济上升的道路和老中农不相同,一般都会积极拥护社会主义,这一点同土改后的贫农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是可以依靠的。因此,这次会议确定:“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730)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得比较完整的一次,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而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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