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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7)


  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毛泽东同他商定的数字,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

  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①(①毛泽东同邓子恢等谈话记录,1955年5月9日。)

  毛泽东的谈话,流露出对中央农村工作部自一九五五年初以来工作的不满。

  一九五五年春季以来农村中出现的紧张情况,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粮食征购过多,一是农业合作化的步子过快。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和邓子恢有着不同的思路。毛泽东的主张是,在粮食问题上向农民让步,减少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以便在农业合作化方面加快步伐,增加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用毛泽东的话说,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增加农业生产。邓子恢的看法不同,他主张在合作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以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解决粮食问题。他认为,造成农村紧张,当前最突出的因素是粮食问题,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出乱子主要是在合作化方面。①(①邓子恢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1955年5月6日。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09页。)从这时开始,毛泽东同邓子恢等在对农村形势估计和农业合作化方针上,发生了意见分歧。

  五月十七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十五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这次会议,从下午一时开到晚上十时。

  会上,省市委书记们汇报了各省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情况和发展计划。毛泽东提议江苏要和浙江比赛,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都要放手发展。于是,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等省的书记,在会上重新报上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有些省委书记在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发了些怨气,埋怨中央农村工作部压抑了下面的办社积极性。②(②同上书,第314页。)

  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日停,二日缩,三日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

  毛泽东重申了三月间提出的“停、缩、发”方针,但是重点放在“发”字上,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这同三月间的精神有明显的变化。山东和浙江,本来被列为重点整顿的省份。这一次把山东作为应当发展的地区。浙江,属于后解放地区,按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的意见,也成为应当发展的地区。

  毛泽东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实行自愿互利原则,十分重要的是要正确解决中农和贫农之间经济利益问题。毛泽东提出,国家要从信贷上扶持贫农,贫农不要在生产资料上揩中农的油,不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这就抓住了当时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党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以后若干年,粮食的生产和购销是大事。”“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这不能再减了。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主要的矛盾,是个体农民跟国家,跟社会主义的矛盾。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粮食是互利(对缺粮户也就是贫农有利,对六民①(①六民,指在农村中从事盐、林、渔、牧、船、经(指经济作物)六业的人。)有利,对灾民有利,也有利于城市——工业化,有利于打台湾),一无损(对自给户无损)’,一小有不利(对余粮户)。”②(②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

  毛泽东根据会上的一些发言,认为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所以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③(③刘少奇1955年10月11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发言中曾说:“关于农业合作社的叫喊最初我们也有些怀疑,但是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发现了这种叫喊也是不真实的,并且驳斥了这种叫喊,以至指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

  最后他作出结论说:“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④(④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他并要林枫、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分别召开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北各大区的会议,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以及随之而来所采取的方针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会后,各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针加紧部署工作。但是,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中央农村工作部认真研究了五月十七日毛泽东的讲话,二十八日向中央表示,要按照大发展的精神,重新修改替中央准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文件。

  六月八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去杭州。

  六月十四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刘少奇说:“建社有很大成绩。要估计到我国和苏联情况不同。苏联农业集体化以后,一两年内减产。我国显然不同,社一建立起来,百分之七十五都增产(去年);减产的,整顿后第二年也增产了。对农业合作化事业要有充分的信心,对成绩要有充分的估计。”①(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达记录,1955年6月14日。)会议批准了到一九五六年秋收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的计划。刘少奇还说:“明春发展到一百万个,关一下门,办好了,让中农自愿前来敲门。关键是保证中农自愿。”②(②中共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的附件。)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一年间由六十五万个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社),这是指导方针上的大变化。但是,毛泽东对形势的估计充满乐观,对这个一年翻半番的计划仍不满意,觉得少了,建议翻一番,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某些边疆地区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六月二十三日晚,毛泽东回到北京。六月二十五日,胡志明率越南政府代表团访华到达北京。从六月二十五日到七月七日这十几天里,毛泽东主要忙于外事活动,无暇过问合作化的事。七月九日,刘少奇打电话给毛泽东的值班秘书,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向毛泽东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七月十日,毛泽东与刘少奇单独进行一个小时的谈话。

  七月十一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③(③刘建勋,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从中午十二时谈到下午五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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