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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地实现赎买政策(2)


  李维汉向政治局会议的报告,是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另行起草的,题目是《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毛泽东审阅时作了不少修改,一个重要修改,是把题目中的“改组”,改为“改造”。当时,毛泽东把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组是区别开来的:对工业,采用加工订货、公私合营两种方式加以改造;对商业,则是“逐年把它挤掉,使商业资本家转为工业家”。①(①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6月15日。见《党的文献》2003年第4期。)所以重点是改造。在胡乔木的参加下,根据会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文件三易其稿。毛泽东准备把它作为党的决议提交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来,觉得还不太成熟,为了慎重,改为李维汉向全国财经会议的报告。

  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第一个比较系统的文件。它把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清晰地勾画出来,把对资本主义工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同对资产阶级的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创造。

  这个文件提出,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而对资本主义商业则采取利用、限制和排挤的方针。后来毛泽东改变了对私营商业采取挤掉的方针。他在九月七日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说:“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这方面经验较少,尚须研究。”①(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2页。)至此,利用、限制和改造作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总方针,最后完善起来。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李维汉报告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小的波澜。高岗是不赞成国家资本主义方针的,但是会上不说,散会后对李维汉说:“你读过斯大林的《两条路线》吗?你知道布哈林和平长人社会主义吗?”斯大林的《两条路线》一书(中文本)收入了斯大林批判布哈林关于“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文章。当时高岗身居高位,正在阴谋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但还没有暴露。从他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话,扯到被斯大林批评为右倾机会主义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人们会感到该有多重的分量。李维汉有些紧张,对有关同志说:“不要太高兴,不是都同意的。”李维汉亲自到高岗家里,想问个究竟。高岗却推说这不是他的意见,是张闻天的意见。李维汉又找到张闻天。张闻天只是向他介绍了布哈林的观点,而在政治局讨论时是积极支持国家资本主义方针的。②(②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4月版,第744页裔问郑新如谈话记录,1998年4月6日。访问黄铸谈话记录,1998年4月8日。)

  经过两次会议的讨论,作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从指导思想上确定下来了。从一九四九年三月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的方针,到一九五三年六月政治局会议确定为利用、限制和改造。这是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指导思想上的一个飞跃。,这里的关键是对国家资本主义产生了新的认识。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与私人资本主义合作的经济”,包括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但在实际上,租借等形式基本上没有发展,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许多新形式却大量涌现。这些都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建国之初到一九五二年,在实行财经统一,打击投机,平抑物价,调整工商业,以及实行对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过程中,为了解决私营工商业的困难,缓和公私、劳资的紧张关系,减少工人失业,保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与社会稳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一系列新形式应运而生。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利益、为国家所需要,也符合私营工商业的利益、为它们所需要。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密不可分的,是顺应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基本要求的。

  当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出现的时候,对它们的意义,人们,包括毛泽东在内,并不是立刻就完全认识的。在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之后,终于发现:这些都属于国家资本主义,同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相比较,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一系列的形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生长着社会主义成分,是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主要形式。

  毛泽东抓住国家资本主义这个环节,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并从理论上加以概括,指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①(①毛泽东《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53年7月。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82页。)

  为了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统一领导,毛泽东提出,这个工作由中央统战部负责。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此作出了决定。但是,统战部是中共中央的一个工作部门,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却是经济部门的事情,由统战部来管,工作起来关系不顺。怎么办?胡乔木向毛泽东建议,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兼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毛泽东很赞成,说胡乔木提了个合理化建议。②(②访问黄铸谈话记录,1998年4月8日。)随后于九月二十五日,在财经委员会下设立第六办公厅,具体负责有关工作,许涤新任主任。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改为国务院第八办公室,李维汉任主任。

  经过一九五三年夏季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和多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了,党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向也已明确。当务之急,是要在党内外,首先在领导机关和各界上层代表人物中间进行传达和讨论,在思想上取得一致。为此,从九月八日至十八日,连续举行全国政协第四十九次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还邀请部分工商界代表人物参加。周恩来在这两个会议上作了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针对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顾虑,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步骤,以及资本主义工商界的前途问题。

  九月七日,也就是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前一天,毛泽东在颐年堂约请了十位党外人士谈话,他们是陈叔通、黄炎培、李济深、章伯钧、程潜、傅作义、章乃器、李烛尘、盛丕华、张治中。周恩来、陈云、陈毅、李维汉等参加。

  毛泽东首先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他说:“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共同纲领》第三十一条①(①《共同纲领》第31条规定:“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的方针,现在应明确起来和逐步地具体化。所谓‘明确起来’,是说在中央及地方的领导人物的头脑中,首先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这一点无论在共产党和民主人士方面,都还没做到,此次会议的目的,应当做到这一点。”

  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和步骤,毛泽东说:“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不是一切)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

  这就是说,分两步走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用三五年的时间,将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第二步,再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有化。而且要“稳步前进,不能太急”。

  毛泽东还说:“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共同纲领》),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

  关于利润分配问题,这是工商界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事先毛泽东曾向在工会工作的和在大城市工作的同志作过调查,了解了一些情况。他说:“有些资本家对国家保持一个很大的距离,他们仍没有改变唯利是图的思想;有些工人前进得太快了,他们不允许资本家有利可得。我们应向这两方面的人们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地(争取尽可能快些)适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即使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部分地是为资本家谋利的——这样就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了。”

  他在讲话要点里,关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列了一个表:

  所得税34.5%

  福利费15%

  公积金30%

  资方红利20.5%

  总计100.O%①(①《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1、292页。)

  这就是所谓“四马分肥”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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