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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金庸武侠小说之“新”(5)



  周作人曾说:“鄙人读中国男子所为文,欲知其见识高下,有一捷法,即看其对佛法以及对女人如何说法,即已了然无遁形矣。”(见周作人《扪烛脞存》,转引自舒芜《串味读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金庸小说里也大谈佛,谈得如何,姑且不沦。但金庸小说对女人的“说法”甚为低俗,该是不争的事实。倘按周作人的标准,即使他谈佛能得满分,他的总体“见识”也只够五十分。与此相关的,是金庸小说往往把男女之“情”写得浓烈异常,但在男女之“性”上,却极为干净,非但谈不上诲淫,简直是在极力维护传统的贞节观念。
  仍以杨过与小龙女的关系为例。当误失“贞节”后,金庸对小龙女有这样的描写:“小龙女……心中凄苦到了极处,只觉得便是杀一千人,杀一万人,自己也已不是个清白的姑娘,永不能再像从前那样深爱杨过。”一个在与世隔绝的古墓中长大的女子,竟也有如此强烈的贞操意识,不说明“礼法习俗”对这个其实生活在“礼法习俗”之外者,也同样施行着有力的制约吗?而在“古墓两个人的世界中成长起来的杨、龙耳鬓厮磨而产生爱,同室而眠而遵守礼教之大防,乃至他们决定作为夫妻但未行仪式前仍同睡而各守贞操。杨、龙这两个不经传统熏陶、不习礼法、不知'名节'而自然生情者,如许行事及思想,如何能称呼人性或爱情?称礼法可也”(见方爱武《“文化工业”与金庸小说》,载《世界华人文学论坛》1999年第1期)!

  爱得这样深的两个人,生活在这样一种环境里,用古书上的套话说,却“终不及乱”,如此懂得“发乎情,止乎礼义”,如此善于以“天理”来克制“人欲”,这不是蔑视“礼法习俗”的叛逆者,而是遵守“礼法习俗”的楷模。如果真有这样一对相爱极深的男女,长期生活在远离人世的古墓中却又“终不及乱”,那是完全可以在他们生活的古墓前立起贞节牌坊的。金庸热衷于写数女恋一男,金庸如此写古墓中杨过与小龙女在“性”上的“干净”,如果体现的是金庸真实的男女观和性观念,那只能说金庸的两性观还是很陈腐的。或许把杨过与小龙女之间的关系写得那样“干净”,恰恰显示了作者内心的不干净。

  不过,事情也许更应该从另一个方面来理解。应该看到,金庸将男女之情写得浓烈异常却把男女之性写得无限圣洁,这样一种有情无性的故事模式,其实也非金庸独创,而仍然是对当年“鸳蝴派”的一种继承。

  有论者说:“五四作家批评鸳蝴派作家'诲淫',可以说是一种不必要的误解。几个主要的鸳蝴派作家,其言情小说的毛病不但不是太淫荡,而且是太圣洁了——不但没有性挑逗的场面,连稍为肉欲一点的镜头都没有,至多只是男女主人公的一点'非分之想'.后代人可能很难理解这样'无情'的爱情小说何以当时能引起读者那么大的兴趣。正是这种相当朦胧的爱情追求,这种有点非分而又不过于越礼的男女之情,这种只有思念之意而无肌肤之亲的精神恋爱,最能适应那个时代半新不旧读者的审美情趣。”(见陈平原《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9月版,第214页)在性描写上,“五四”新文学的确比“鸳蝴”旧文学更大胆,这也构成对传统的贞节观念的有力冲击。而在与“五四”新文学的论战中,“鸳蝴派”作家也曾以“五四”新文学在性描写上的越轨为口实,对新文学施以攻击:“不料那些以提高小说艺术价值的新文化小说家(?),竟会专门提倡性欲主义。专门描写男女间的情事。甚么提倡兽性主义。描写男和男的同性恋爱。简直说一句。描写'鸡奸'.读者不信。请看《创造》杂志第一册内郁某的小说。和郁某的专集《沉沦》一书。——新式圈点的小说。

  他们不是说小说在文学上占据很高的地位吗。然而到底谁是做黑幕小说的。“(见张舍我《谁做黑幕小说?》,收入芮和师、范伯群等编《鸳鸯蝴蝶派文学资料》,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郁达夫的《沉沦》对性心理的大胆越轨的描写,是其时的大众读者无法接受的。而”鸳蝴派“的有情无性,恰好吻合了其时大众读者”半新不旧“的心理。同理,金庸一再写数女恋一男,金庸把男女之情写得浓烈异常而把男女之性写得无限圣洁,却能博得大众读者的喜爱,说明大众读者的思想情感仍处于”半新不旧“的状态。与其说金庸的两性观还陈腐肮脏,毋宁说广大华人的两性观还是陈腐肮脏的,金庸只是看准了这一点并极力地迎合了这种观念而已。严家炎先生认为,”金庸小说积淀着千百年来以男子为中心,女性为依附的文化心理意识“,这样一种小说竟能风靡华人世界,这样一种”爱情“竟能让许多”金学家“也感动不已,那只能说明金庸小说中那非现代的”文化心理意识“,还在华人世界普遍存在。

  被“金学家”们作为金庸小说之“新”的标志而加以论列的东西,有的其实是很陈旧的。而有些,新则新矣,但却已是一种常识性的观念。我发现,“金学家”们在研究金庸小说时,时时被一种“也有意识”所驱使,即强调:“五四”新文学中有的一些东西,金庸小说中“也有”,从而证明金庸小说“也是”新文学之一种。相对于大陆“民国时期”的武侠小说,金庸小说作为新一轮的武侠小说,从手法到观念上,当然会有些新的因素。

  但这样一些“也有”的东西,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金庸小说作为大众“迷魂汤”的实质。有位论者说:“要说他|小说|金庸没有什么创新也不公道,至少他生活在一个礼教已经失禁的时代,允许自由恋爱、男女私奔、婚前同居……这样,他就比以往的武侠作家多了一份幸运,可以把这些东西也写进去。我想,如果说金庸的小说是一种新武侠小说,那么,它的'新'就主要体现在这些地方。”(见马俊华《胡闹里的一片小小花絮》)另一位论者针对严家炎先生的《论金庸小说的现代精神》一文评说道:“严家炎先生专门写了一篇论文探讨金庸小说的现代精神……这些分析都是十分正确的,问题是假如金庸小说思想的深刻性只能达到这个程度,为金庸小说的伟大只能做出这样的辩护,那实在令人感到遗憾。金庸小说……无疑是正确的观念,也正是金庸小说欠深刻的地方。它们作为本世纪启蒙主义者早已解决了的问题,金庸的功绩至多不过是在改造旧武侠小说时将它们普及化了。”(见朱国华《关于金庸研究的一点思考》,载《文艺评论》1997年第3期)我觉得,这几位论者对金庸小说之“新”的基本判断,是很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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