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三桂大传(中)

十二、广殖货财(2)


  战后,农民恢复农业生产仍然存在很大困难,遇有困难情况,三桂给予具体帮助。在平定水西(贵州黔西)后,三桂看到内地百姓恢复生产无资,特请命朝廷准于发放军中饷银三万余两,买耕牛、种子散发给他们,又发下军前用米一万五千石,赈济贫民,以便督令他们乘时耕种。三桂的这一善举,很符合朝廷抚恤兵民之意,自然获得批准。《清圣祖实录》,卷15,14页。

  吴三桂在云贵采取的某些应急措施,对恢复当地的农业生产,特别是为朝廷重建和巩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不无积极意义。但从根本上说,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力图巩固他在云贵的政治地位,扩大其统治势力。他要的是他的一支庞大的军队,保证他本人及其属下的豪华的生活的需要。因此,他一面时时伸手,向朝廷索要大量饷银钱粮。三桂藩属将弁每年靡费俸饷百余万,附近各省供不应求,又转征江南等省,一年需二千万两,一有不足,就“连章入告”。索要钱粮,如有余,也不请朝廷稽核。《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另一方面又利用他的权势和特权,广殖货财,千方百计聚敛财富。

  经营土地是农民的根本生计,也是封建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三桂及其藩属人员包括兵丁虽都有数千两、数百两,到几两的相差悬殊的俸禄,也将赖土地为其生活与生财之资。三桂移驻云南时,马上向朝廷索要土地。顺治十七年五月,他以云南“地方荒残,米价腾贵,家口无资”为由,向朝廷索取原明朝黔国公沐天波的庄田,拨壮丁二千人,每人给地六日(一日土地合六亩)。兵部、户部议每丁给地五日。世祖当即批准《清世祖实录》,卷135,7页。。沐天波庄田共七百顷,合七万亩,变成了三桂的“藩庄”。耕种七万亩地,需壮丁二千人,另给他们每人五日地,为其家口之资。这些壮丁共得地一万日,折合成亩,为六万亩,加上“藩庄”地,总数达十三万亩。这就是说,这么多土地被三桂和为他服役的部分庄丁所占有。三桂手下各将领照样给地,其数量之巨,又不知多么惊人!

  三桂有六万军队,家口随带,必以土地为生活保障。按前估算,五丁出一甲,壮丁人口为五万,再加上老幼妇女,总数约在十万左右。他们也需要土地来养活自己。三桂为他们请地,康熙六年闰四月,圣祖下诏,决定圈拨云南府属州县、卫所地,给三桂所属兵丁。土地一经被圈占,原主百姓就得离开,另迁往他处开垦。圈地是清军入关后采取的一项很不得人心的政策。这些新贵从关外来到新占领的地区,为了取得土地,就用强制的手段,随便圈占看中的农民的土地为己有,致使大批农民丧失生计,激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满洲新贵圈地主要在京畿地区实行,至顺治末已明令禁止,直到康熙八年下诏,才永行停止圈地。但朝廷为满足三桂及其所属将官与士卒对土地的需要,迟至康熙六年还批准三桂在云南圈地,给当地本已穷困的农民又带来了新的灾难。第二年,康熙七年(1668年),云南巡抚袁懋功不得已出面为民请命。他向朝廷呼吁:“滇服极薄,百姓极贫,今一旦驱往别境,穷困颠连,不可尽伏。”他提出一项变通办法:仍让百姓耕种原田,可“照业主例纳租”。他的意思是,农民免其迁移,地仍归原主耕种,只向欲圈占农民土地的藩下将士纳租就行了。实际上,是把有少许土地的农民降为佃农,把三桂的兵丁将吏视为业主。此项解决办法已照顾到两方面的利益,为朝廷所接受,表示同意实行。《庭闻录》,卷4,“开藩专制”。

  由于朝廷干预,三桂被迫停止圈地。可是他仍以放牧、狩猎为由,强行征用民地,强夺其产业。他把昆明三百里内作为刍牧的场所,“其外为奉养之区者三百余所,其道路之所费,岁时畋猎征求,又不与焉”。他与其部属铲除民人坟墓,夺占民房,奴役其妻孥,“荐绅士庶及于农民商贾惴惴焉,唯旦夕之莫保”刘坊:《天潮阁记》,“云南序”,卷5。。三桂任意圈地,不断增设庄田,他的“勋庄棋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人”,以法律加以惩处。《庭闻录》,卷4。三桂和他的将吏,及至兵士, 都成了云南的大中小地主!

  据目前所掌握的很不完整的材料,可以确认:三桂统治云贵时期,赋税是很重的。明朝统治时期,云贵的赋税已经“过重”。明初,沐氏(指黔国公沐天波的先人)镇滇,置设卫所,驻军三分守城,七分为屯田,即“征租以养军”。还拨出土地,名为“官田”,给将吏等官作为俸食,其土地听任“招佃收租”,每亩征租自两斗至四五斗不等,较民赋每亩三、四至五、六、七、八升不等高出十数倍。这种办法,是“以军养军”,不是由国家粮仓供给,如同佃民向田主纳租。三桂镇滇后,明时的军官,“裁为废弁”,兵士的家属改为编民。但三桂“暗握边权”,按明时的租额,相沿至被平定之前,积欠税额很多,每年将未完成的征税的官员“册报题参,降革罚俸”,勒限严催不已。《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这就是说,三桂按明时非正式的过重税额征收,农民的负担是很重的。

  三桂意犹未尽,仍在过重的赋税的基础上,实行“按地加粮”。《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划分为若干等,规定了不同的税额。云南全省,只有河阳县(澄江)上等田每亩征米八升一合,为全省最重粮额。三桂不遵规定,任意加粮。如开化府(文山)“僻处万山,界连交岗”,仅有耕地七百五十九顷三十五亩六分,不照民田规定的税额,每亩纳米高达一斗六升三合,共收税粮一万二千八百石四斗五升三合。其税额比河阳县上等地还高出一倍!蒙自(今仍名)等州县,在清入云南前,每亩税额不过一、三升,及至改成府治后,骤然又加了重税。再如元江府(今仍名),“地皆崎岖山谷”,耕地更少,朝廷免于丈量。每年从这里仅办米一千九百三十石一升,地亩银才只有二百二十两一钱九分,附带征收花斑竹、差发两项税,共银六百二十一两一钱七分,征商税银三十五两二钱。清兵入云南后,官兵驻防,运粮不继。三桂在应征收的额粮之外,新增米四千七十石二斗一升;“地讲银”五千五十三两二钱三分六厘;收茶税银一千六十四两八钱,等等。元江地区已屡遭残破,“茕茕孑遗”,如何能承担骤加数倍之粮!因之“荒残愈甚”。

  再如,建水州于明时设临元参将一员,其“日用等物”,都派到少数民族的百姓承担。计岁派村寨年例银才九十二两,及子花、核桃、木耳等,每年变时价银二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又摊派马料八十石一斗,高粱二石。这都不是国家正式征收的税额,“实系私派横征”。三桂对此清查,结果还是编入正式税额。以上见《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4593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据朝廷官员的调查,三桂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此系平叛后所查,难免有夸大成分,大体上反映了部分的实际情况。

  至于三桂对其藩庄服役的“藩役”之民剥削也是不轻的。凡种庄田的,便属官家佃户。各庄额截征米,“原系折色银两”。三桂则改成“每银六钱,征米一石,勒令运解,民不堪命”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2页。。一言而蔽之,云南全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都成了三桂及其将吏的奴役对象。他们除了缴纳国家税额,还承担各项私派。特别是三桂不但没取消明时的私派横征,还把它变成了国家的正式税额。一个穷困又屡遭战乱的地区是很难承受这一沉重负担的。广大农民所遭受的困苦也是不难想见的,甚至连云南少数民族各酋长也时时遭到三桂的勒索。这些酋长多有财富,三桂于每年都勒令各酋长献金银,名曰“助饷”。在这些地区,金银不按重量计算,而以当地用的“皮盔”为计量器。“土酋”的财富就是用这一皮盔逐一计算,被逼交藩府,“苦不堪命”!《庭闻录》,“杂录备遗”卷6,8页。

  云南虽偏远,“地产五金”,为生财的又一大来源。自元明以来,开采不断,已形成金、银、铜、铁、铅等采矿中心,各有矿厂。老矿厂有蒙自、楚雄、南安、新平的银锅等厂,易门的三家老铜厂,定远的苴铁厂。新开的矿厂更多。在呈贡的黄土坡、昆阳(普宁)的母子营、罗次(今富民西北)的花箐、寻甸(今仍名)的迤曲里、建水(今仍名)的鲁苴冲、老鹤塘、石屏(今仍名)的飞角甸、路南(彝族自治县)的泰来、广通(楚雄东北)的火把箐、定远(牟定)的大福山、和曲(今地不详)的白露、顺宁(凤庆)的老阴沟,皆为铜厂;

  易门(今仍名)的新、旧县、马龙的江南口、寻甸的白土坡、石屏的龙明里、路南的小水井、陆凉(陆良)的三山、大姚(今仍名)的小东界、武定(今仍名)的只苴、马鹿塘、蒙化(巍彝族自治县)的西窑,皆有铁厂;

  罗平(今仍名)的愧泽河、建水的清水沟、姚安的三尖山,皆有铅厂;寻甸的歪冲,建水的黄毛岭、判山;广通(楚雄东北)的广运,南安的弋孟、石羊;赵州(下关市附近)的观音山、云南(祥云)的梁王山、鹤庆的玉丝、顺宁的遮赖,皆有银厂;

  鹤庆的南北衙、金沙江等处,则有金银厂。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1页。

  五金之厂遍布省内各地。这些厂,有的已封闭多年,多数为三桂治云南时所开采,有的开采不久便废弃。三桂垄断这些矿厂的开采,利润源源进入他的府库。一种办法是,向金银铜铅等厂征收高额税,部分矿厂则直接由藩府经营,获利更多。再有一法是,用铜铅铸钱,如在蒙自设炉,制成金属钱币,专发售给交趾(越南),换取银两。蒙自以南二百里,即交江的蛮耗,特设一关口,至水路二百里,有一坝,在此设市卖钱。交趾人愿得此钱,买卖十分兴隆。三桂通过这种违禁的交易,从中获利。《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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