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三桂大传(中)

十二、广殖货财(3)



  除了开矿取利,还有盐井税收,也被藩府所垄断。云南有黑白两种盐井,明朝年间征收黑井盐税为26 600余两,白井盐税为10 500余两,再有一种是琅井盐税为2 400余两。至明末时,税额远远高出旧时数倍。如,黑井盐税征96 000两,每斤盐征税一分六厘;白井盐税28 560两,每斤盐征银八厘;琅井税9 600两,每斤征税六厘。三桂即以此数为准征收。当时,浙江的盐税,一等盐一斤才征不足二厘,下等的不及厘许。邻省四川盐税,每斤才征六毫八丝。同为盐税,相差竟是如此悬殊!因此,云南百姓买不起盐,“甘心食淡”,而少数民族“经时不知盐味”。从事煎盐的户费时、工本费用高,又加以重税,盐卖不出去,困苦异常,藩府却坐收利润!《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

  放高利贷,是三桂谋取资财的一个重要手段。他把钱贷给商人,称为“藩本”,从中取高额利息,不断增厚“藩本”,使军需得到了保证。在这方面,现存的数量很少的档案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在一份《关于江苏省严追未究各处隐匿吴逆本银残黄册》档案中《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4~998页。,记录了薛肇元、王言、王玫、王济民、王洪、朱廷聘、朱献、陆程宾、老养志、老养祯、朱志行等“案犯”,直接或间接地从平西王府贷“本银”,经商开典当等行业。经江西按察司会同各厅、县等衙门多次会审,查明王言“原领吴逆(三桂)本银十万两”。王言,辽东人,原任山西岢岚道,“久经革职”。很可能他借助与三桂同乡的关系,从三桂处领来巨额银两,从事商业活动。王玫之父王济民也“领吴逆本银十万两”;老养志、老养祯兄弟俩,于康熙五年“曾领吴逆本银四万两”,“开典贸易”。

  他们当中,借领三桂银钱最多的是薛肇元。从审问的记录来看,这是一个贸易集团。薛肇元,山西人,一向与王言、王如丝父子,王济民、王玫父子“先后各领借叛逆吴三桂本银,行盐贸易”。从“本银账目”所记,薛肇元向三桂借领“本银”23万两。但查明后,他“原接领吴逆本银28万两”。又据揭发,他“接管逆本”,一收“盐本银245 000余两”,再收程弘道“典本利债等项”银50 900余两,又以“吓诈”的手段,从老养志处取得“逆本银”1万两、朱志行“逆本银4 500两”,一共“入囊银311 000余两”。最后核实,去掉劫取他人银两,他实领本银28万两。先是,朱之秀为原领,朱氏去世,交给了程弘道,程氏又去世,才将此本银交给了薛肇元。显见他们是一伙的,而他是盐业的老板。薛对此供认不讳。仅从此数额,可以看出,薛肇元经营盐业的规模是很可观的。

  上述档案,只反映了三桂在江苏一省的放贷,因此不难想见,他在别省肯定也是放了贷的。他放给薛肇元的贷银共达50多万两,由此可以推算,他在全国各地放贷,其总数又不知有多少万银两!他取高额利息(当时惯例,放债每100两只发40两,剩60两为利息,才3个月,即应还100两),其“藩本”的数额就更惊人了。

  三桂的部属也大量从事放高利贷的活动。他的部将提督王进功贷给南京的洪宜山与余希圣本银7 000两,开“宜圣典铺”;三桂手下一个姓王的下员到苏州买缎匹,从康熙五年到九年,同从事“机织缎”业的朱应申“交易过银”25 000两,也被当作“逆本”而予清查。《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6~997页。三桂同他的部属的放高利贷活动遍及各处,依此非法活动,大发横财!

  从事贸易活动,是三桂的又一项重要财源。还在顺治十八年三月,恰巧有西藏达赖喇嘛与蒙古干都台吉派遣使者前来云南,一则祝贺平定云南;一则要求在北胜州(地在云南北部与西藏接界之处)互市茶、马。这给三桂带来了希望,但事关重大,他不敢做主,就向朝廷报告。部议:认为在北胜州互市没有先例。但考虑到云南新近平定,形势已发生变化,应否开市,请三桂酌议,提出办法。三桂立即上奏章,也说马市原在陕西、西宁,从无在北胜州开市之例。接着,他又说,北胜州位于云南北部边缘,外接西藏,再外就是蒙古,所产马匹与西宁边外相等,早已明划疆界,彼此不来往,所设防边的兵士,多是步兵,不用马匹,所以未开过互市贸易,朝廷文件未曾记载过开市的事。现在,皇上威望宣扬内外,“统驭万邦”,蒙古、西藏皆为臣仆。干都台吉和达赖喇嘛受皇上推诚之恩,特以互市恳请,这是远方人归化的表现,应给予嘉许。这和以前是不能比的。况且云南需马,每年都由兵部发单,派人远赴甘肃、西宁购买。云南与陕西相距数千里,必经累月跋涉之劳,饷料之费,殊非易事。假如云南近边无马,远购于陕西,亦是不得已。如今,西藏愿意通市贸易,要问臣(三桂自称)的意见,应允许开市为便。

  三桂对在云南通市持赞成的态度。毫无疑问,他是把他的利益考虑在内的,不过,他不能直说,而是委婉地说明此事在政治上、经济上对国家均有利可图。他说服了朝廷,批准与西藏互市贸易。实际上,三桂以开市与藏人交易有大利可图,已与西藏达赖及蒙古人达成协议:三桂把金沙江外的金甸、中甸地区割给西藏,让藏人、蒙古人屯牧,“为交好之计,通商互市”,以此来换取藏蒙供给马匹。《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5页。他向朝廷请示批准,不过换取合法名义而已。

  互市项目,以茶叶、马匹互易,即云南以茶易马,西藏以马易茶。具体互市办法,户部提出,开市所需茶叶,或由云南本省采买,或到别省采买,可否比照西宁例互市,应请三桂考虑。三桂又上奏:北胜州不通江道,交通不便,远省的商人一定不肯来。而本省普洱地方,产茶不多;到外省采买,肩挑背负,跋涉万山,为数很有限,难以比照西宁例,也不能告领户部茶引。可否令商人在云南驿盐道领票,前往普洱或四川、两湖产茶地方采买,赴北胜州互市,由官府盘验后,听任与藏人交易,每两茶收税银三分,如贸易亏损藏人的,允许他们互市于“官解处”。如夹带私茶与私买马匹的,国家有法律惩治。

  三桂的意见,又获得了上自皇帝,下至各部臣的支持。以上,有关云南茶马互市、藏人请求开市等情,详见《庭闻录》,卷3。

  西藏要求在云南北部互市茶马一事,对三桂是有利的。迹象表明,事先藏人已同三桂谈妥,三桂才委婉地提出了主张开市的意见,取得了朝廷的批准。自此他可以公开地从茶马互市中获得巨大的好处。他借茶马互市,广泛招徕商人,从事各种贸易,活跃当地经济,于百姓也有些好处。三桂从事贸易活动又不止西藏,更远至辽东。尽人皆知,辽东地区产参,被称为关东一宝。人参作为名贵药材,向为人们所看重。三桂利用自己的家乡关系,将辽东参运往云南发售。四川巴蜀地产黄连、附子,也是名贵药材。三桂都通过官方加以垄断,不准私人贩卖,设官衙严禁,违禁以死论处。而由官方出面操纵人参、黄连、附子等药材的贸易,获取利润。《四王合传·吴三桂传》。他还借疏通渠道、筑城为名,征收重税。在云贵各水陆要冲,私自派遣心腹把守,“榷敛市货”。《庭闻录》,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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