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三桂大传(下)

二十、“诸逆”授首(2)


  尚之信对朝廷密谋逮捕他一概不知。这时他还在为平叛效力,提议会同镇南将军舒恕所部从贵县(广西贵县)、他同总督、提督两臣由浔州(桂平)水陆进取武宣(广西武宣)。圣祖批准了他的进兵计划。《平定三逆方略》,卷51,5页。之信很快夺取了武宣。

  圣祖表面上批准之信进兵武宣,而暗中指令“密图擒拿”。宜昌阿至广州即设计逮捕他。《清圣祖实录》,卷90,17页。宜昌阿与王国栋等密谋,密令总督金光祖、提督折尔肯、总兵官班际盛、副都统金榜选等赴武宣逮捕之信。之信毫无思想准备,当金光祖等宣读“圣旨”,之信“即下马解胄,自系铁组”,被带回广州监禁起来。之信不服,上疏自辩。圣祖一时不忍下手处置,命将之信押解京师对质询问。

  之信被囚,权势已失,其藩下都统王国栋便擅自行动,查封王府库藏,“恣取资财,肆行无忌”。藩下长史李天植等愤愤不平,勃然大怒:“国栋陷身旗奴,要不是先王(指可喜)赏识,破格提拔,岂能有今天!如今他既不替公(之信)辩白冤屈,又不遵旨将公送入京师听候勘问,却如此恣意妄为,是将图谋不轨。”他与心腹计议,将忘恩负义之人王国栋杀死。这件事,之信事先一无所知,因此也就不存在他跟李天植等密谋杀害王国栋的问题。以上见《尚氏宗谱》,卷2,“大房”。清官方却作了这样的记录:“尚之信谋益急,令其弟尚之节等阴纠党羽,诱杀王国栋,欲为乱。”《清圣祖实录》,卷90,19~20页。此系诬辞,不足为信。王国栋刚被杀,暗中监视尚之信的赖塔趁机出兵,将尚之节、李天植等参与其事的人一并逮捕。

  尚之信的本意,既然自己被人告发,就应遵从圣旨“本身就法”。他坚信“媒孽之诬”是蒙蔽不了皇上的圣明的,他“见天(指圣祖)有日”,一切都会分辩清楚的。他正在被监禁,不想也不可能干出谋杀王国栋而“欲为乱”的蠢事来。他认为,这不但救不了他的命,相反只能伤害他。当他听到王国栋被杀的消息,不禁愕然,长叹不已,他认为这是“倒行逆施”,帮了倒忙,只能加重他的罪过。《尚氏宗谱》,卷2,“大房”。

  在赖塔、宜昌阿审讯李天植等人时,他们一口咬定此事与尚之信毫无关系,是他们自己所为,自认责任和后果由他们来负。还有舒氏、胡氏也翻供,称:“之信无谋叛迹”,前揭发他的那份奏疏,都是王国栋伪造的,借她们的名义写的,她们根本就没有揭发过自己的儿子,也不知有这么回事。

  然而,朝廷对此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再调查。康熙十九年七月,朝廷即匆匆定议,并经圣祖批准,对尚之信及有关人员做出如下判决:“同谋者”尚可喜妻舒氏、胡氏从宽免死,并免家产籍没;尚之孝、之璋、之隆等都从宽,革职枷责。之信“不忠不孝,罪大恶极,法应立斩,姑念曾授亲王,从宽赐死”。其余如李天植、之信弟之节等都按律就地正法。原定让之信进京勘问,因而取消,就地处置。《平定三逆方略》,卷53,10页,《清圣祖实录》,卷91,19~21页。闰八月十七日,钦差奉命至广州,向之信宣读完旨意,赐一条帛,令其自尽。上午七时许,之信气绝身亡,葬于广州城西报资寺后山下。他的弟弟尚之节、长史李天植等人被押上刑场斩首。之信等人的妻子都籍没入官。《尚氏宗谱》,卷2,“大房”。圣祖又指示,尚之信所有资财,用来充作军饷;过去属平南王的私市私税每年所获银两,不下数百万两,“当尽充国赋,以济军需”《清圣祖实录》,卷91,21~22页。。

  尚之信一死,其平南王藩亦随之撤去。他所属的人员编为十五佐领,被分入“上三旗”(即正黄、镶黄、正白),令驻广东。还有三总兵标下官兵,留下其中两总兵的官兵镇广州,剩一总兵的兵员都裁去。《清圣祖实录》,卷91,26页;卷96,22页。康熙二十年冬,又将其“属下旗员,俱应撤还京师,另行安插”。《清圣祖实录》,卷98,5页。至此,富甲天下的显赫一时的平南王藩也不复存在了。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十九日,圣祖和他的议政王大臣们又讨论对耿精忠及其骨干分子的处理。议政王大臣们先拟了一个处分意见:将耿精忠包括他的儿子在内共十人应凌迟处死,同党黄国瑞等十九人应予斩首。

  圣祖表示意见说:“耿精忠身造罪孽,应当极刑。其子等都处以凌迟,亦有可怜悯之处,可否改为斩首?”凌迟之法,将使受刑者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而斩首却来得痛快,一刀下去,人头落地,几无痛苦。这种死法当然比“凌迟”要好得多。皇帝毕竟与众不同,在此表示了他的大慈大悲,对手无缚鸡之力而待死的人给予了怜悯之情,将凌迟改为斩首。

  可是,他的臣子们却不这样考虑。大学士明珠说:“耿精忠之罪,较尚之信尤为重大。尚之信不过纵酒行凶,口出妄言,耿精忠负恩谋反,且与安亲王书内,多有狂悖之语,甚为可恶。”他的意思很明白,仍维持原议。

  圣祖持慎重态度,说“耿精忠等人,事关重大,着议政王大臣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各部门官员共议”。

  这种大范围地动员朝廷各部门官员议耿精忠罪,徒具形式。因为罪名已定,皇帝意图已是明显,谁敢给精忠说情?更没有人敢提出减刑。二十日,议政王等大臣会议,还是照圣祖已表示的意见做出判决:将耿精忠等分别“凌迟”或处斩。圣祖当即批准。名单如下:

  革去耿精忠王爵,凌迟处死;其子耿显祚革去散佚大臣,处斩;

  精忠部属徐文耀、王世瑜、白显中、江元勋、曾养性、王振帮、蒋得、刘进忠等均凌迟处死;

  判处黄国瑞、林芳孙、廖廷云、李似桂、夏季旺、吕应斗、武灏、司定猷、沈伟、郭景汾、罗万里、祖弘勋、陈仪、陈斌、吕八斩首。

  以上各犯,立即行刑处决。

  其中,耿精忠、刘进忠两人在处死后,割下首级示众。

  在处理这一“逆案”中,仅赦免了田起蛟、金镜、李学诗、陈梦雷等四人的死刑,他们中有的是旗人,给予他的本主为奴;系民人的,要入官,给披甲新满洲为奴。以上见《清圣祖实录》,卷100,11~13页。

  由撤藩而引起的一场战争,使撤藩不得进行,迫使朝廷宣布停撤。经过八年血战,才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问题:吴藩在战争中被武力消灭,耿尚两藩也是通过武力,被强行撤去。其撤藩手段,不过是“擒贼先擒王”,分别把耿精忠、尚之信及其心腹逮捕处死,问题马上就解决了。

  从已揭示的史料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圣祖对耿精忠、尚之信的处置,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政治谋杀。圣祖撤藩,是既定国策,体现了满族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当然也符合封建中央集权的要求。耿、尚连同吴三桂及其子孙,再推而扩之,累及他们的部众,都成了撤藩的牺牲品。

  圣祖对他们采取的政策,前赦而后治,不能不认为是言行不一,背信弃义。在战争进行中,圣祖千方百计地招抚,许以种种诺言,无论有多大“罪过”,概行宽免,一律不究,官复原职,待遇不变,甚至稍有微劳,即加官晋爵,极尽笼络之能事。他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孤立分化吴三桂,并借用他们的力量来消灭吴三桂。当他大功告成时,这些人已无使用价值;相反,又视此等曾从叛的人为心腹之患,痛恨起他们曾从恶反对朝廷,尤其对其首要分子和骨干不肯放过,必罗致罪名予以彻底消灭掉,才肯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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