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漠那边 /孙一先

二十八


   
    高陶布谈第二个文件的写法。强调这是“有中国民航标记的飞机,内乘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死亡,双方观察不经解剖只从外表来确定死亡原因的纪要”。
   
    许大使表示:“在现场时,我同意不必解剖,就是说这几个人因为飞机失事身亡,双方同意不必解剖。”
   
    卫生组负责人桑加道尔吉补充高陶布的意见说:“因为不解剖,所以要把每个死者的情况写下来。”
   
    许大使说:“我们同意这些人是在飞机失事时死亡的,不必解剖,每个死者的情况也没有必要详细写。”
   
    桑加谈第三个文件即“安葬飞机失事死难者”的写法。建议安葬死难者之后详细讨论。高陶布接着问,文件制定后怎么签字?许大使表示可以用换文的方式。
    最后,许大使要求将死难者遗物和飞机上的文件开列清单,一并移交中方带回国去。高陶布说,遗物基本都在现场,我方没有拿到更多东西,有些东西怕雨淋湿,由地方上保管着,至于移交问题,这次没有得到授权。许大使表示明白他的意思,回乌兰巴托再谈也可以。
    第二轮会谈,是9月16日上午11时,在墓地旁的大轿车中举行,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 桑加念蒙方起草的关于安葬死难者的纪要稿子,序言强调这架“三叉戟1E”型飞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驾驶的,在苏布拉嘎盆地失事。纪要内容讲安葬地点、如何装棺入土、参加安葬的双方人员姓名。他不再提这架飞机是“有中国民航标记的”。许大使听后只表示,这个文件作为第一个文件的补充可简单一些,没有就分歧点展开讨论。
   
    蒙方提出《会谈纪要》稿子
   
    9月16日下午,我和小王在现场步测拍照完毕,回到温都尔汗已是下午5点多钟,抓紧时间美美地睡了一觉。晚饭后将近10时,古尔斯德送来蒙方起草的第一、第三纪要稿子,看来第二个纪要他们不打算搞了。小沈、小王同志顾不上劳累和困倦,紧张地进行翻译。译完已经午夜时分,随即开会进行研究。担心房间里装有窃听器,小沈把收音机打开。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行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按:后来古尔斯德口头通知“2时左右”改为“凌晨”)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深入领空,在东经111°14′35″、北纬47°42′20″(蒙方后来更正为东经111°15′、北纬47°42′),即蒙古肯特省依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蒙古方面: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桑加上校,外交部司长高陶布,外交部工作人员古尔斯德,国防部副处长达木丁上校,法律专家达希泽伯格,民航局专家云登少校,法医莫尤,卫生组组长桑加道尔吉大夫、卓乃大夫,肯特省检察长乌尔金道尔吉,和中国方面: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许文益,二等秘书孙一先,译员沈庆沂、王中远,于1971年9月15日和16日通过共同在现场进行的调查,确立如下几点:
   
    1.9月13日2时左右,苏布拉嘎盆地发生火灾,当地人员前往灭火,一架不明国籍的飞机失事,在800米×200米的面积上,燃烧着飞机残骸及周围的茅草,扑灭后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失事飞机的情况。
   
    观察飞机失事的情况,从最初着陆的地方强烈擦地,从29米起着火,又21米起机身部分破碎,并向周围散落。从第一个点开始到二三百米处有标着“……56”号码的机翼部分、三连靠背座位两个,在500米处留下了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有喷气发动机(按:飞机尾部残骸实际上已没有喷气发动机,当时我方不知道)、编有“256”号码的飞机尾部,在东边约五十米处,作为失事要害的头部已完全烧毁,金属熔化、凝结。
   
    2.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飞行高度,试着用腹部着陆时,左翼(按:在会谈中我方提出,根据现场调查应为右翼,蒙方确认为右翼)撞地,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发生爆炸而失事。
   
    据乌兰巴托中央机场气象台报告,在9月13日两点钟时,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上空有二至四级的云,能见度五十公里,无危险的气象情况,无风沙,无雾,无风。
   
    3.失事飞机是装有英国制“三叉戟-1E”型喷气发动机的用于远程飞行的客货机。
   
    4.除失事飞机主身、机翼、尾部、发动机之外,没有留下完整的东西,完全损坏,不能使用。
   
    在这架飞机上除九名遇难者的遗体外,没有发现装有其他货物的痕迹。
   
    5.从飞机失事地点找到八男一女共九人的尸体,从外表看死亡的情况,都是由于飞机爆炸烧灼皮肤和骨头,头部损坏,手腿折断,除一人的皮夹克没有烧毁外,其他人的所有衣服全部烧毁,赤身被抛到不同的距离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建议,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所以没有必要进行解剖。因此双方商定不进行法医解剖而埋葬。
    死者的脸形已分辨不清,从烧毁衣服的特征、周围的武器、某些死者身上没烧毁而留下的手枪套、子弹带和从失事地点找到的某些证件来看,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
    6.在失事地点有:手枪7支、自动枪1支(按:实际上是两支),有的已烧毁,子弹43发,枪套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5元券1张、10元券6张,共65元,烧了一半和完整留下的军服、床上用品、椅套、书籍本子、手表等东西。其中有些东西由地方有关部门保管着。
   
    7.这些迹象证明,失事飞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人员使用的。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桑加上校 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失事遇难人员安葬的纪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事人员驾驶的,1971年9月13日夜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领空,于同日夜2时在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试图降落时失事的“三叉戟-1E”型飞机旁九人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
   
    1.九人遗体于1971年9月16日11时安葬在距失事地点西1.1公里的无名高地的东坡,东经111°17′40″, 北纬47°41′20″。
   
    2.将死者逐个装入木头棺材,并排合葬在一个1.5米深的大墓穴里。由于没有得到了解他们姓名的具体材料,在墓上竖有1—9号的木牌。
   
    3.参加安葬遇难人员的,蒙古方面有(人员名单同前一纪要),中国方面有(人员名单同前一纪要)。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桑加上校 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
    第三轮会谈,我方提出修改意见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纪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图已经比较清楚,他们采取友好合作态度,安排我们进行视察和善后处理,但在《纪要》上却要写上中国的军用飞机、深入蒙古领空、没有外来影响而坠毁这些文字,目的无非为了在今后两国的交涉中占据有利地位,假如该机是被苏蒙军击伤而坠落,则正可借此推卸责任。这是会谈的要害所在。由于我们的惟一根据是国内的来电,看了现场之后,更加确认这完全是一架中国民航飞机,死难者都是机组人员,“空中小姐”看上去年岁大了一些,估计是专机的需要。当时,我们每人脑子里都有些问号,但是谁也没有讲出来。小王看到林立果的出入证,曾联想到是否“林副统帅”的儿子,因为他在北大外语系上学时,知道林立果是物理系的一名学生,“文革”开始时辍学离开北大。但是,他考虑天下重名者很多,讲错了担不起责任,就闷在肚子里。这种心理状态,经过“文化大革命”洗炼的人,或多或少都存在。当然他当时如果讲出来,视察现场可能进一步发现一些问题,对尸体和文件可能观察更为仔细。但是,他不讲也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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