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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5)


  关于草案对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各种保证,《说明》认为,“这些保证都是我国政府过去几年所已经开始实现的;但是我国还处在过渡时期,所以草案对这些保证的规定都说明是在逐步扩充中”。这一点,毛泽东后来也作过解释,他说:我们的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我国的各种办法,大部分是过渡性质的。人民的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等,是逐步保证,不能一下子保证。①宪法草案关于国家民主化的规定,体现了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体现了国家民主化的过程性。

  第三个问题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中国是一个由五十多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在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说明》指出:“草案在序言和总纲中确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享有自由平等的地位,结成友爱互助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和压迫,禁止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关于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这在《共同纲领》中已经作了原则规定。而宪法草案对于民族自治区域作了专门的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各种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一方面是我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和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一样,受中央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却享有普通国家行政地方机关所没有的特殊权利。宪法草案对民族区域自治和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都比《共同纲领》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四个问题是:宪法草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说明》指出:一九四九年《共同纲领》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在过去几年的历史实践中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的一部分内容带有浓厚的时间性,已经完全实现,例如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而不需要继续规定了;一部分内容则在新的形势下需要以新的规定代替旧的规定;一部分原有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宪法上需要作出比较详细的具体的规定;另有一部分原有的规定,在宪法上则需要加以简化或省略。“宪法草案在起草的时候充分利用了《共同纲领》,所以草案的序言说,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而在内容上有新的发展。”“宪法草案保留了《共同纲领》中关于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权利、民族政策各方面的各种基本原则,而作了充分详细的规定。《共同纲领》中的经济政策的原则,一部分仍然有效,一部分已经过时,宪法草案抛弃了那些已经过时的原则而作了新的规定,这中间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各项规定。”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宪法草案在结构和文字上的特点。《说明》指出:宪法草案的结构和文字力求简明。草案只分四章,凡是可以在这四章中规定的,都不另设专章。关于宪法的总任务(也就是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宪法产生的基本背景和实施宪法总任务的条件,都写在草案的序言里。宪法草案的条文不足一百条②,字数连序言不足一万字。这在各国宪法中要算是比较短的一个。这样简要,不但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凡是可以由普通法律规定的东西一般无需列入宪法。而且由于第一,我国既然处在过渡时期,宪法的许多规定必须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以免在实际生活的迅速发展中变得不适用和成为障碍;第二,我国人民对于实施宪法还缺少必要的经验,政治生活中的许多细节,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得到结论,不可能也不应当过早地作详细的规定;第三,人民对于宪法既然还缺少经验,宪法愈繁杂人民也就愈难了解。《说明》又指出:“宪法是必须在全国人民中间普遍宣传和普遍遵守的,因此条文固然要尽量简单,文字尤其要尽量通俗。从这个观点出发,宪法草案的文字完全用白话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眼,一律加以避免。”

  二月二十八日和三月一日,刘少奇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的三读稿。会议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三人,以董必武为主,根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意见,对三读稿进行研究和修改。还请了周鲠生和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和吕叔湘为语文顾问。

  三月九日,杭州宪法起草小组又提交了四读稿。三月十二日、十三日和十五日,刘少奇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这个稿子。这样,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准备扩大范围讨论修改后,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为此,会议决定:(一)以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等八人组成宪法小组,负责初稿的最后修改;(二)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以李维汉为秘书长。

  这时,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也在杭州作启程回北京的准备。

  这是毛泽东在建国以后第一次到杭州,一住就是两个多月。在杭州期间,除了起草宪法,他的最大收获就是每天坚持爬山,几乎走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

  在毛泽东的住处刘庄附近,有座不大的山,叫丁家山。初到杭州,他就乘兴登上这座小山,并对跟随的工作人员说,他要每天坚持爬山。从这以后,果然是风雨无阻,天天爬山。天气好,起得早,就爬大一点的山;遇到下雨,或是起得迟了,就爬小山。这样坚持不懈,不仅游览了西湖名胜,还锻炼了身体,体重减轻了将近十斤。这对身躯高大偏胖的毛泽东来说,也是一个意外收获。

  当时跟随毛泽东一起爬山的汪东兴、毛泽东的保健医生徐涛、摄影记者侯波,对毛泽东爬山的情况,都作过一些回忆。

  汪东兴回忆说:“一九五三年底,毛主席到杭州去搞宪法。他住在刘庄,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也住在刘庄,他们到北山(指杭州北山路八十四号大院。——引者注)办公。毛主席喜欢爬山,每天十二点左右起床,吃点东西就去爬山。他宣布一条,共产党员上山坐滑竿,开除党籍。有一次我们爬上玉皇顶,用了两个多钟头。以后又上了南高峰、北高峰、雷峰塔、六和塔,还上了凤凰山。田家英说,他们就靠主席爬山的时候改宪法稿子。毛主席有一次问我们,在杭州看风景哪里最好?我们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主席说:在山顶看,风景最好,杭州全景尽收眼底。西湖是一个锅,杭州市区是锅边。毛主席还考我们:哪个朝代在这里建都?雷峰塔为什么建在这里?美国的首都为什么在华盛顿,不搬到纽约?等等。和毛主席在一起,我们增加很多知识。毛主席爬山,有毅力,风雨无阻,坚持锻炼,说得到就做得到,要改变他的主意很难。说今天下雨,不上山了。他说,去,带上雨伞。说路滑,他说拄上竹棍。毛主席喜欢杭州,主要是气候好,空气新鲜,靠水边。毛主席喜欢水。他为什么喜欢中南海?因为有水。”③

  徐涛是这样回忆的:“有这么一天,主席比较早就醒了。他对我说:‘我现在想爬山。’我建议他去爬丁家山。这是刘庄旁边的一座小山。主席说:‘我不爬小山,要爬大山。’我去找叶子龙、汪东兴、罗瑞卿、王芳商量,大家觉得还是爬丁家山。主席一听,这么多人都不同意他爬大山,只好听从。丁家山不高,大概有一二百级台阶。主席爬的时候,跟走平路似的,一会儿就爬完了,没有尽兴。第二天,主席睡醒以后还要爬山。我们商量后,建议他爬桃花岭。以后,又爬了宝石山、梯云岭、葛岭、栖霞岭等。这些山比丁家山高一些,大约是海拔二百米左右。再以后,还爬了炮台山、凤凰山、狮峰、天竺山等。在制定宪法的繁重工作中,主席抽时间坚持爬山,充分体现了一位伟人的毅力和胸怀。这是主席在建国以后规模最大、时间最集中,也是最有特殊风格的一次爬山活动。”④

  侯波回忆说:“跟着毛泽东爬山,是我和他在一块时最愉快的时刻。他不喜欢人搀扶,拿着一根竹杆当手杖,说这是他的‘第三条腿’。他边走边和我们聊天,了解我们每个人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提出很多问题让大家回答,给大家讲一些知识性和趣味性的问题,古今中外、天南地北都有,引发大家读书学习的兴趣。他谈笑风生,大家也无拘无束。这种时候,他是我们慈爱的长辈,是我们敬重的老师。”⑤

  ①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插话,1954年3月23日。
  ②宪法草案初稿条文共98条,正式通过的宪法为106条。
  ③访问汪东兴谈话记录,1994年9月12日。
  ④访问徐涛谈话记录,1996年6月28日。
  ⑤侯波:《毛泽东身边二三事》。见《毛泽东与浙江》,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131、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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