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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


  《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完成于1917年,后编为《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从严格意义上说,此书并非孙中山的理论创作,而是他根据中国国情实际需要,参照西方有关同类书籍编撰而成的。

  《民权初步》主要论述民权问题,旨在纠正中国社会“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的弊病。孙中山认为,这正是“至大至优”的中华民族“据此至广至富之土地,会此世运进化之时,人文发达之际,犹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国家”的根本原因。为此,孙中山不遗余力地倡导民权,以期激发国民的主人翁精神,最终实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的民主政治。

  中国拥有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数亿人口,又有长达2000年的君主专制历史。推行民主政治,困难重重。孙中山认为,所谓民权就是“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他认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四大民权的实现,必须从最基本的技术操作层面入手,将民主政治具体化为集会、结社、议事方式的训练,即“民权初步”。在这个著作里,孙中山不厌其烦地详论集会、结社、议事、动议、讨论、选举、表决、计票、维持会议秩序、制定社团章程、明确个人权利义务等琐碎的操作细则,绝非将民主问题简单化、庸俗化,而是依据“知难行易”的认识论原则,将民主政治理论,落实为一般民众人人都能掌握的普通常识与行为规范。他认为,民主政治体制的“议事之学”,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非流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孙中山希望家族、学校、农团、工党、商会、公司、国会、省会、县会“皆当以此为法则”,由此养成国民的民权意识,“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

  《民权初步》的历史意义,还在于它是改造国民性的初步尝试。显然,孙中山所论“民权初步”,只是涉及民主社会建设的纯粹技术性环节,看起来似乎意旨平淡,未及“大道”。但是,程序民主是实体民主的前提与基础。特别是在人口众多且平均文化程度不高、民主意识淡漠的中国,对民众进行这方面的启蒙教育,正是建设民主社会必需的基础性工作,意义不可小觑。联系目前中国基层政治民主建设中的艰难与困惑,我们更能体会到当年孙中山的苦心和先见之明。简言之,将国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养成与社会进步、国家富强问题紧密联系起来,是孙中山现代化思想的精华之一。虽然在他的有生之年,未能在这些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但他在《建国方略之三:社会建设》中提出的思路,却不愧为先行者的光辉思想,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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